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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入境

2019台灣入境規定》2019年台灣海關禁止入境攜帶物品新規定( 包含藥妝 食品 肉品 藥品 菸酒 動植物 玩具扭蛋 現金黃金規定)
2019.01.30
出國登機前必備台灣海關禁止物品條列清單,最簡單明瞭的懶人包

出國玩購物真的讓人會上癮,好貨一不小心就買太多,幫朋友帶幾罐藥品或藥妝也是很正常的事,不過2017有人帶了200顆扭蛋被沒收,2017/6/28後為了防洗錢, 出入境關於台幣/黃金的規定也有更改,2018年底因為非洲豬瘟疫情更新的肉品規定及罰則,提供2019年海關新規定給大家參考,出國前詳細閱讀,回國時自己檢查過後再包上行李,以免受罰。

如果你是自助旅行或跟團旅遊的,看前面就夠了。(2019更新)

1. 菸酒規定: 
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可攜帶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New!! 新增裁罰規定按每條捲菸處新臺幣(以下 同)500元、每磅菸絲處3,000元、每25支雪茄處4,000元或每公升酒處2,000元罰鍰。)

2. 電器品、名牌包規定: 
完稅後2萬元台幣為限,超過金額須申報。 想出國搬電器的,請注意喔是有規定的,真的被抓被課稅是依法有據的。

3. 伴手禮: 
甜點餅乾搬得動,行李裝得下都沒問題

4. 泡麵: 
泡麵現在放寬規定可以帶 (因為非洲豬瘟疫情,如泡麵成分有豬肉,建議先不要帶)

New 5. 
肉品規定:
肉品除非製作成罐頭,其他種加工形式基本上都禁止或不建議。(因為非洲豬瘟疫情,加重罰則最高到100萬)

6. 藥妝規定: 
2015/02/16已修改了, 本來是每種藥品最多2瓶,以不超過六種為限,放寬為每種最多12瓶,總數不超過36瓶 (超量不會被關10年,如果是自用只需丟棄即可。)

7. 新鮮水果、蔬菜植物: 
只要是新鮮未經過處理的植物、水果等等,一切是禁止進入的,經過乾燥、加工,像水果乾、芒果乾或是罐頭可以。

8. 乳品:  
生奶、鮮奶都不能帶回台灣,但保久乳可。單次入關奶粉需在六公斤內,且一年不得超過30公斤。

New 9. 台幣: 
不可超過10萬元新台幣。( 2017/6/28後,超額部分海關將直接沒收,不可領回)

10. 外幣: 
外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一萬元者,須申報。

11.黃金: 
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二萬元者,需申請許可。(2017/6/28起改為一萬美金)

12.人民幣: 
攜帶人民幣逾二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13. 郵寄或自行攜帶食品:  
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單項商品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供自用不需申報。

14. 泡麵規定:  
含肉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含肉之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可帶入台灣。(規定在1030414放寬) (因為非洲豬瘟疫情,如泡麵成分有豬肉,建議先不要帶)

15. 蛋糕布丁果凍規定: 
布丁果凍可攜帶,但只能託運不可隨身帶著。有水果的蛋糕不可攜帶,純蛋糕可以攜帶。

New 16: 扭蛋玩具類:  
玩具類商品(包含扭蛋/模型玩具等),適用海外商品2萬元以下免申報關稅,但屬於玩具類商品本身仍須經主管機關查驗,單項單次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型式數量5件以內,或是1000美元以上商品1件,准予免驗,超出額度部分則須通過檢驗,檢驗未過予以銷毀或退運。

New 17: 露營瓦斯爐/媒油暖爐:
這類商品在日本海關可能就會被擋下來,台灣這邊倒是沒看到有特別的規定,但因為這類商品在測試時,可能還是會殘留些許瓦斯或煤油,屬於有安全疑慮的商品,還是避免攜帶

New18: 壓縮機式除濕機:
壓縮式的除濕機,因為冷媒會造成飛安疑慮,也是禁止托運的

New 19: 切勿替他人攜帶物品:
若所攜帶的物品是禁止、管制或需繳稅物品,旅客必須為這些物品負責。

New 20: 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係指於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 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行李物品之數量及價值,得依規定折半計算。

一、申報(紅線與綠線通關)

入境檢查分設有紅線檯與綠線檯通關檢查通道,如果無攜帶須申報物品,直接綠線檯通關,如果有的人請繼續看下去。

(一)紅線通關(應申報檯)

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應申報事項者,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pdf檔案)」向海關申報
攜帶菸、酒逾免稅規定者。(說明一)
攜帶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者。。(說明二)
攜帶超額貨幣現鈔、有價證券及黃金者。(說明三)
攜帶超量或管制藥品者。(說明四)
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說明五)
有不隨身行李者。(詳如下列補充說明四)
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一、 菸酒免稅、應稅數量及裁罰規定

(一)免稅數量: 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可攜帶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New!!(二)裁罰規定

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處新臺幣(以下 同)500元、每磅菸絲處3,000元、每25支雪茄處4,000元或每公升酒處2,000元罰鍰。

二、其他行李物品免稅、應稅之範圍及數量

(一)免稅範圍:

1. 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

(1) 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者。

(2) 免稅菸酒及上列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國人常帶的電器用品與名牌包屬於此類,金額超過兩萬須申報)

被課稅的新聞參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30/35402198/

2. 旅客攜帶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者免稅。

(二)應稅範圍:

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合計超出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者,均應課徵稅捐。

1. 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包括視同行李 物品之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貨物),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2 萬元為限。

2.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單件自用行李,如屬於准許進口類者,雖超過上列限值,仍得免辦輸入許可證。

(三)其他

1. 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係指於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 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行李物品之數量及價值,得依規定折半計算。

2. 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之自用衣物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帶之行李物品得依前項規定辦理稅放。

(四)入境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超過自用之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及環境用藥或限值及限量者,如已據實申報,應自入境之翌日起2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將超逾限制範圍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 棄,必要時得申請延長1個月,屆期不繳驗輸入許可證或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者,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處理。

三、新臺幣、外幣、人民幣、有價證券及黃金—>(doc檔案) (pdf檔案)下載

(一)新臺幣: 攜帶新臺幣入境以10萬元為限(自104年1月1日起)

(二)外幣: 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三)人民幣:攜帶人民幣入境逾2萬元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如申報不實,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四)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 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五) 黃金: 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請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海關是真的會沒收的喔 請看新聞 2700萬日幣未申報 旅客藏行李遭沒收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92946

四、藥品 (2015/02/16已修改了, 本來是每種藥品最多2瓶,以不超過六種為限,放寬為每種最多12瓶,總數不超過36瓶)

(一)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之藥物, 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 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始可攜帶入境。

附註:

1.藥事法第4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2.我國以處方藥管理之藥品, 如國外係以非處方藥管理者, 適用非處方藥之限量規定。

3.表列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12種。中藥製劑(藥品)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大陸地區中藥,其完稅價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

(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申請,請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四)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五)自用藥物之品名及限量請參考自用藥物限量表(pdf檔案)及環境用藥限量表(pdf檔案);許可申請,請洽行政院衛生福利部02-27878200。

附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doc檔案)(pdf檔案)(odt檔案)


Q&A: 網路資訊說攜帶過量藥品會被判10年以上的徒刑,食藥署出來說明了,回答如下

如果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之數量,則依關稅法相關規範,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可是如果將帶回來的藥品拿去販賣,則由司法機關依藥事法衡酌個案事實,予以判決。

原文連結: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61318390798222.pdf

Q&A: 國人常帶的藥品、禁藥、醫療器材分類

藥事法:無照販售藥物(包含藥品與醫療器材)乃至於非藥商而進行藥物廣告規範嚴厲,有照藥商也不能在網路上進行銷售(因為需要專任藥師駐店)

1. 藥品:善存、維骨力、威而剛、酸痛貼布、柔沛、正露丸、銀杏、褪黑激素、骨齒目、smarken、MSM、銀杏葉、奶薊(乳薊草)、犀利士、威而鋼、樂酸克、熱威樂素、落建、諾美婷、維骨素、眼藥水、洗眼液(洗眼水)、Viartril、泰國Counterpain按摩膏。

2. 醫療器材:血壓計、血糖機、近視眼鏡(包括有度數的太陽眼鏡)遠視眼鏡、老花眼鏡、隱形眼鏡(包括藥水、沖洗液、清潔液、保存液)、碎脂機、衛生棉條、導入儀、灌腸器、體溫計、體脂計、保險套、 3M美容膠、耳(額)溫槍、驗孕試紙、酸痛貼布、束(托)腹帶、OK繃、肌內效、護具、輪椅、低周波治療器、醫療用彈性襪(預防靜脈曲張彈性襪)。

3. 禁藥:白鳳丸、雲南白藥、三體牛鞭、牛寶膠囊、西瓜霜、人參條片、出售水貨的藥品(未經受檢都屬於禁藥*1)。

五、農畜水產品及大陸地區物品限量

(一)農畜水產品類6公斤,食米、熟花生、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

(二)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

(三)禁止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新鮮水果。但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及 動物產品,經乾燥、加工調製之水產品及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定,請洽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02-23431401、0800-039131。

相關限量表下載:
自用藥物限量表(doc檔pdf檔
環境用藥限量表(doc檔pdf檔
大陸地區物品限量表(doc檔pdf檔

農畜水產品及菸酒限量表(doc檔pdf檔

特別注意事項

★切勿替他人攜帶物品:若所攜帶的物品是禁止、管制或需繳稅物品,旅客必須為這些物品負責。

★攜帶錄音帶、錄影帶、唱片、影音光碟及電腦軟體、八釐米影片、書刊文件等著作重製物入境者,每一著作以1份為限。

★紅綠線檯通關檢查:入境旅客必須自行決定應該使用哪個通道通關,選擇綠線檯將被視為未攜帶任何須申報物品。入出境旅客如對攜帶之行李物品應否申報無法確定時,請於通關前向海關關員洽詢,以免觸犯法令規定。

★入境行李檢查:旅客自行打開行李供海關檢查,並在檢查完後收拾行李。

★毒品、槍械、彈藥、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禁止攜帶入出境,違反規定經查獲者,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懲處。

資料來源: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12072&CtNode=13127

資料來源: http://news.life.com.tw/?app=view&no=57851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食品輸入規定原文: http://goo.gl/vtPYVo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食品藥品輸入規定原文: http://goo.gl/l8W19V

蘋果日報2014年關於單項商品6公斤規定報導: http://goo.gl/90OI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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