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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資料

第壹章 自然人文環境

一、自然環境 
(一)地理位置
越南位於中南半島東部,北緯8°10-23°24,東經102°09-109°30。北面接中國大陸(1,281公里),西面接寮國(2,130公里),西南面接柬埔寨(1,228公里),邊界線共長4,639公里,海岸線長達3,260公里。
(二)土地面積
33萬1,690平方公里。
(三)地形及氣候
地形包括有高山、丘陵和平地,高山面積佔40%,丘陵佔40%,平地約20%。北部地區由高原和紅河三角洲組成。東部分割成沿海低地、長山山脈及高地,以及湄公河三角洲。
屬於熱帶季風氣候,北部夏熱冬涼,每年11月至次年2月稍有寒意,與台北相似。年雨量平均為1,500公釐以上,濕度在80%左右,7月至10月間時有颱風及水災。南部終年溫暖,與屏東、高雄相似,另氣候分乾季與雨季,年氣溫介乎攝氏5到37度之間。平均氣溫約攝氏27度以上。
二、人文及社會環境
(一)人口數及結構
依據越南官方最新統計,越南人口已達9,370萬,其中14歲以下人口占25.2%;15至64歲人口占69.3% ;65歲及以上人口:5.5%,勞動人口充沛。
越南共有54族,主要為京族,約占86.2%,其他為岱依族(占1.9%)、泰族(占1.7%)、芒族(占1.5%)、高棉族(占1.4%)、華族(占1.1%)、儂族(占1.1%)等。
(二)語言
越南普通話,以河內語音為標準,具有6音,南北部發音略有差異。
(三)宗教
越南宗教信仰自由,多數人民信仰佛教,約占全國人口之50%;天主教約占10%,高台教約占3%,和好教約占4%,另有基督教徒及回教徒,其餘無宗教信仰偏好。
(四)國民教育水準
越南識字率約97.3%,目前法定國民教育為9年,包含小學5年及中學4年,至2017年越南全國共有388家三專、551家二專、1,035家高職、2,811家高中及235所大學及學院(170家公立、60家私立及5家外資學校)。
(五)首都及重要城市概況
1、首都:河內市(HANOI),為全國之政治及經濟中心,人口約700萬,面積3,324平方公里。河內為中央政府所在地,建設也較先進,但相較於鄰近國家,城市基礎設施仍然落後。河內是外國企業及外國人居住的中心,國際化程度較高,消費能力亦較強。河內市中心興建許多高級公寓及購物商場。為紓解日益嚴重的塞車問題,河內市政府正在積極興建多條高架輕軌式及地下式捷運,預計河內第一條捷運將在2018年12月進入營運。
2、主要工商城市:
(1)胡志明市(HO CHI MINH CITY)﹕南越最大都市,工商發達,人口約800萬人,面積2,095平方公里。胡志明市中心興建許多高級酒店式公寓及大型購物中心,是觀光旅遊購物休閒勝地。胡志明市政府亦著手興建多條捷運,目前尚未通車。
(2)海防市(HAIPHONG)﹕越南重要商港,鞋業重鎮,人口約190萬人,面積1,523平方公里。河內與海防間之快速道路已於2014年竣工,來往二地時間由約3小時縮短為1.5小時,相當方便。
(3)峴港市(DANANG)﹕中越最大都市,為天然良港,人口約100萬人,面積1,285平方公里。
(4)芹苴市(CANTHO)﹕湄公河三角洲上最大都市,人口約120萬人,面積1,409平方公里。
(六)對外商態度
近年來越南政府為吸引外來投資,對外商態度友好,加入WTO後,配合WTO要求開放市場,近年來大幅改革經濟體制及改善基礎建設,並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致力吸引高附加價值之企業進駐越南,提升國家競爭力。
三、政治環境
(一)政治體制
依據1992年憲法,越南共產黨遵循馬克斯列寧主義與胡志明思想,經濟係以社會主義為導向之市場經濟。憲法雖規定國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實際上越共中央政治局方為最高權力核心。2016年1月越共召開「第12屆全國黨代表大會」,選出180名正式中央委員、19名中央政治局委員及確認其他高層人事,越共總書記阮富仲(Nguy?n Phú Tr?ng)連任,為國家實際上最高領導人。現任總理阮春福(Nguy?n Xuân Phúc)掌握行政實權,任期5年,得連選連任1次。內閣設有相關部會處理國防、外交、內政、工商、投資等議題。越南共產黨直接掌控越南立法、司法、行政等各個部門與機構,並由越共黨員擔任各部門與機構的政務職位。各級地方政府重要領導職務也皆由越共黨員擔任。
(二)立法部門
越南國會代表任期5年,通常每年舉行兩次例會(5月及11月),負責憲法及法律之制定與修正、國家計畫預算之編列及高層人事之任免等。第14屆國會於2016年6月共計496名議員獲選,現任國會主席為阮氏金銀(Nguy?n Th? Kim Ngân)。
(三)政黨
越南共產黨是越南最大政黨,此外尚有其他政治組織如:祖國陣線、胡志明共青團、越南婦女聯盟、越南農民協會及工團組織等,皆具共產黨色彩。
(四)政治現況
越南為社會主義國家,政治及社會穩定,民眾未經核准不得在街頭遊行示威及抗議,治安亦頗為良好,雖有竊盜、搶劫案件,但絕少擄人勒贖等重大刑事案件,惟近年來特別是在胡志明市及其周邊地區有逐漸惡化之趨勢。此外,2014年5月13日發生之大規模排華暴動事件中,波及到許多無辜臺商、尤其是南越平陽省、同奈省之臺商,損失慘重。對外,越南與中國大陸之南海西沙(越南:長沙)群島、南沙(黃沙)群島主權爭議仍存在。

第貳章 經濟環境

一、經濟概況
越南自1986年開始施行革新開放(Doi Moi)後,其經濟體制開始向國際接軌。1987年頒佈外國投資法,2007年加入WTO,2011年先後推出「2011-2020社會經濟發展戰略(SEDS)」及「2011-2015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嘗試更深層次、更廣泛及更有效地融入國際經濟,尋求實現快速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從而晉身為現代的工業化經濟體,提升越南在國際舞台上的地位。自此之後,越南外人直接投資(FDI)即由1988年的3億美元迅速成長,至2017年FDI已超過的3,187億美元(註:包括新投資案及增資案),同期間對外出口額也由10億美元成長至超過2,140億美元,顯見越南已從中央計劃經濟體制逐漸過渡至市場導向之經濟體制。
2016年1月越南第12屆全國黨代表大會提出「2016-2020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五年計畫」,旨在致力推動經濟超越前5年(2011-2015)成長速度、及更新經濟成長模型,以重組經濟結構,提升產能、效益及競爭力,穩定社會生活及提升社會福利。同時力求確保總體經濟穩定,繼續實施三大戰略突破,即:(1)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其重點是加速國企股份制改造和定價機制,發展金融市場。(2)完善公共投資管理體制,確保效益並符合國際慣例。(3)鼓勵創業、革新創新和發展企業,為此創造便利條件和提供協助。
上述計畫設定「年平均經濟成長率達到6.5%-7.0%,2020年人均GDP提升至3,500美元,通脹率控制在5%以下」等目標,決定尋求實現快速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並在越南積極參與新一代自由貿易協定的背景下,穩步推進融入世界經濟進程,從而晉身為現代的工業化經濟體,提升越南在國際舞臺上的地位,顯示由「中央計劃經濟體制」逐漸過渡至「市場導向經濟體制」之決心。
2016年越南經濟政策延續與國際接軌精神,對外持續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對內進行體制改革,經由修法加速市場開放及競爭,已取得一定之成績。迄2018年5月越南共有10個已生效之自由貿易協定(FTA),包括東協貿易FTA、東協與中國大陸FTA、東協與韓國FTA、東協與日本FTA、東協與印度FTA、東協與澳大利亞、紐西蘭FTA、越南與韓國FTA、越南與亞歐經濟聯盟(Eurasian) FTA、越南與日本FTA、越南與智利FTA。除此之外,越南已簽署但尚未生效之FTA,包括越南與歐盟FTA及於2018年3月8日正式簽訂之CPTPP。
外人直接投資(FDI)仍然是越南貿易的重要驅動力。越南由於具有低勞動力成本、較高貿易開放程度和有利的地理位置,已成為FDI的主要目的地,過去外資主要以加工外銷為主要活動,惟近年國外企業逐漸看中越南人口紅利,亦積極拓展本地市場,尤其以韓國廠商最為積極。除了資本投資外,FDI還為越南帶來先進技術,管理能力和市場知識,有助於工業升級和生產力生長。不過外國公司與越南國內公司之連結仍然相對薄弱,對國內之公私營部門在獲得新科技和管理技術、示範效應和群聚效益方面的幫助,頗為有限。
在製造業、貿易和外人投資部門的擴張帶動,以及整體經濟情勢大致穩定情況下,2017年通貨膨脹約在3.5%左右,而因物價壓力溫和,貨幣及信貸政策得以平衡維持「穩定」及「成長」兩目標。另受外匯強勁流入支撐,匯率保持穩定,外匯儲備繼續增加。
中長期而言,國有企業和銀行部門的改革可預見仍是進展緩慢的,居高不下的壞帳依然有待解決。越南只有正視國營企業及金融部門等、在一黨專政下扭曲經濟的沈痾,方能使越南更快速的成長,展開相應的改革及加強商業環境是經濟向前的關鍵步驟。但另一方面,透過CPTPP及與歐盟等所簽署之高標準、現代化FTA,越南與主要交易夥伴的經貿關係會獲得進一步加強,對外資之吸引力亦將倍增,有助於提升技術和更大的競爭力。
二、天然資源
(一)土地
越南國土總面積33萬平方公里,陸地約占31萬平方公里,水域占2萬平方公里。而31萬平方公里之陸地中,20.14%為可耕作土地,惟實際耕作面積約6.93%,其餘則為林地、專用土地、住宅用地等。
(二)石油及天然氣
2017年越南石油勘探活動斬獲有限,石油儲量僅增加約400萬噸,遠低於每年探勘2.8至4.2億噸的戰略目標。2017年越南石油生產總計達1,552萬噸,超過其設定目標130萬噸。過去的數年中,越南石油集團(PetroVietnam)平均每年投資20億美元,鑽探約30-40口油井,每年可新增石油儲量3,500至4,000萬噸,但從2015年起,由於資金緊蹙,該集團及其外國合作夥伴的投資減少。
PetroVietnam表示越南大部分油田業已開採多年,產量估計每年下降15-30%。其中越南最大、產能最高的白虎(B?ch H?)油田為該國石油生產總量約60%提供石油,目前正處於枯竭狀態,估計只能再開採4至5年。此外,由於海平面升高,超過6成的近海油田,如H?i S? Tr?ng(白海獅)、ê Giác Tr?ng(白犀牛)、S? T? Vàng(黃獅)、R?ng ?ông(黎明)等,均面臨在未來幾年減產的挑戰。
越南天然氣資源十分豐富,目前最大之天然氣開發計畫為Exxon Mobile的藍鯨計畫(Blue Whale),預計有1,500億立方公尺。
(三)礦產
越南中北部地區礦產頗為豐富,主要包括煤礦、稀土、鎢礦、錫礦、石灰石及鐵礦,因電力及產業需求,越南煤礦已於2016年起成為煤礦淨輸入國,在境內越南國營Vinacomin集團及軍屬Dong Bac公司為煤礦主要開採公司。
三、產業概況
根據越南國家統計總局發布的資料,2017年越南國家經濟規模總值5,007.9兆越盾,人均所得5,350萬越盾(約合2,385美元),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6.81%,超過預定成長6.7%的目標。2017年第3季及第4季因歐美等主要市場出口帶動,經濟呈現較大幅之成長如下:
季度(Q)
2014
2015
2016
2017
第1季(Q1)
5.06%
6.12%
5.48%
5.15%
第2季(Q2)
5.34%
6.47%
5.78%
6.28%
第3季(Q3)
6.07%
6.81%
6.56%
7.46%
第4季(Q4)
6.96%
6.12%
6.68%
7.65%
全年平均
5.98%
6.68%
6.21%
6.81%
越南三級產業GDP成長率比例分別2.9%、8%、7.44%。從製造業和營建業及服務業持續發展可觀的勢態看到,越南經濟逐漸走向工業及服務業發展的趨勢更形快速,並且依據全年GDP成長率達6.81%來看,當今越南的經濟發展乃是由工業及營建業所驅動。
GDP總成長率
6.81%
農林漁業
2.9%
工業及營建業
8%
服務業
7.44%
越南全境2017年合計有12萬6,859家新公司註冊成立,年增率為15.2%;總投資額為1,259.9兆越盾,投資額年增率達45.4%,平均每家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2億越盾,較2016年增長26.2%,提供116萬1,300個就業機會(較2016年減少8.4%)。若併計當地既有企業當年合計增資的1,869.3兆越盾,則2017年越南企業界總共為國家經濟注入3,165.2兆越盾的資金。同時,歇業公司重新啟動者有2萬6,448家,較前一年減少0.9%。合計當年新進和歇業後重新啟動的企業總共15萬3,300家。2017年有6萬553家企業辦理暫時停業,較2016年減少0.2%;其中包括有3萬8,869家企業無期歇業及待辦解散手續,較2016年減少4.6%。
(一)2017年越南主要產業
1、農林漁產業
據越南農業暨農村發展部統計資料,2017年越南農林水產出口金額為363.7億美元,較前年同期增加13%,其中農產品出口金額為189.6億美元,較前年成長15.7%,水產出口金額為83.2億美元,較前年成長18%,林產品出口金額約79.7億美元,較前年同期成長9.2%。
2017年越南各主要農產品出口量及金額均成長,主要項目包括:稻米出口總量達589萬公噸,出口金額達26.6億美元;橡膠出口總量達139萬公噸,出口金額為22.6億美元,大幅成長35.6%;越南茶葉出口總量為14萬公噸,出口總金額為2.29億美元;腰果出口量為35.3萬公噸,出口金額為35.2%。2017年僅有咖啡出口量及金額均衰退,出口量為142萬公噸,較前(2016)年減少20.2%,出口金額為32.1億美元,減少3.8%。
木及木製品2017年出口總額為76億美元,較2016年同期成長9.1%。水產品出口總額為83.2億美元,去前年同期成長18%。值得注意的是,蔬果於2017年出口金額達34.5億美元,較前年大幅成長40.5%。
2、電子製造及資通訊產業
近年來由於越南政府持續招商引資,尤提供電子製造業許多投資優惠,其中以韓國三星電子公司(Samsung)為指標,其他電子零配件製造商亦尾隨而至,相繼成立衛星工廠。三星已分別在北越北寧省和太原省設廠製造行動通信設備及零配件,續於2015年另在胡志明市西貢高科技園區投資14億美元製造消費電子產品。
越南手機市場除VNPT和VIETTEL以及FPT三大進口經銷商(其中VNPT和 VIETTEL為國營企業)外,私人電信器材進口公司眾多,另有Nguyen Kim、Pico、Tr?n Anh、Th? gi?i di ??ng以及Vi?n thông A等5家較知名資通訊產品通路商,小型手機商店則主要銷售走單幫入境的水貨手機,此類手機以Apple的產品為大宗。
3、越南零售及消費型產業
2017年全年越南貨物零售總額及消費服務營業額約達3,934.2兆越盾,較2016年同期成長10.9%;倘扣除物價成長因素,計成長9.46%。其中,貨物零售營業額達2,937.3兆越盾,佔總額之74.7%,較2016年同期成長10.9%。以貨品項目分:汽車成長14%,鑽石及貴重金屬成長13.2%,木製品及建材成長12.8%,糧食、食品成長11.1%,文化、教育物品成長10.2%,成衣成長9.6%,家用用具及設備成長8.5%。餐宿服務營業額達494.7兆越盾,佔總額之12.6%,較2016年同期成長11.9%。
看好越南逐漸成長的中產階級及人口紅利,日本Aeon集團、韓國樂天超市(Lotte Mart)和越南本地業者不斷擴大業務。此外泰國廠商也積極布局本地市場,包括:Central集團以10.5億美元併購法國Casino集團擁有的越南Big C超市;TCC控股公司斥資8億美元購入越南Metro Cash & Carry量販店;Singha企業入股越南消費產品Masan集團成為最大股東。
4、觀光旅遊
據越南統計總局最新數據,越南2017年約吸引1,290萬人次觀光客,比2016年增加29.1%。其中來自亞洲的遊客有970萬人次,比前年增加34.4%,以中國大陸的遊客為主達400萬人次,增加48.6%;來自歐洲的遊客約有180萬人次;來自美洲的遊客有81萬7,000人次;來自澳大利亞的遊客有42萬900人次;來自非洲的遊客有3萬5,900人次。
旅遊業近年成長帶動週邊其他服務業之發展,2017年越南已成為全球10個觀光客成長最快的國家中排名第6位。然而,越南旅遊業仍存在住宿、旅遊人力資源、博物館、主題公園等資源不足情形。政府積極提供具體獎勵措施,以提升越南整體旅遊形象,打造安全與友善的旅遊環境。2017年越南在度假勝地峴港舉辦APEC會議,成功取得國際媒體的關注。
5、電子商務業
據越南電子貿易協會(VECOM)表示,越南2017年電子商務成長率超過25%,預計未來5年可達到100億美元之規模。越南可望成為全求大型電子商務具吸引力市場之一。2018年3月美國電商巨擘Amazon宣布將與VECOM合作協助越南中小企業在該公司網路平臺進行銷售,包括跨境輸出等。在此之前,Lazada已進入越南市場並占有越南線上購物三分之一市場。後由Alibaba以10億美元收購Lazada股權,搶占包括越南在內的東南亞市場。
2017年越南計有50家電子物流供應商,其中包括Lazada、快遞送貨、Grab Express及Speedlink等。然而因開發人力資源、倉儲等壓力,很少越商有物流投資之能力,惟電子物流供應商之開發機會仍很大。越南政府2017年2月14日發布之第200/QD-TTg號決定,著重於提供越南物流廠商發展便利條件,協助資訊技術、人力資源培訓,減少企業之成本等,期盼此項決定有助提高產業競爭能力。此外,越南總理最近頒布第163/ND-CP號議定「有關物流服務經營」規定,並將自2018年2月20日起生效實施,期盼便利外國廠商參加開發越南電子物流市場。
四、經濟展望
(一)重要經濟措施
1、越南政府積極簡化行政手續,改善投資環境
據越南國會經濟委員會報告顯示,政府正積極落實諸多措施,迄今已簡化逾5,000項行政手續,以改善經營投資環境,包括簡化行政手續、撤銷不合理障礙,以及加強政府、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及業者之對話。依據2017-2018年世界銀行經商環境評比(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report),越南於190個國家中排名躍升至第68名,較上年提升14名。
2、2018年起最低薪資調漲6.5%
2017年越南國家薪資委員會同意各區域別最低薪資調漲6.5%(約18萬至23萬越盾/月),調漲後第1區至第4區員工之最低薪資分別為398萬越盾/月、353萬越盾/月、309萬越盾/月及276萬越盾/月。
3、外籍員工須強制參加越南社會保險
越南政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持有工作許可證、從業證明或從業執照之外籍員工,亦須參加強制性之社會保險。由於該規定遭到許多外資企業關切,仍有相當爭議,越南政府迄今尚未發布施行細則,因此廠商暫仍無須為外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金。
4、加速國營企業私有化
為解決市場效率及國營企業組,越南政府逐步加速國營企業民營化之腳步,在2017年8月17日公布1232/QD-TT號決定,核准至2020年406個國營企業釋股名錄,其中2017年越南政府將減資之國營企業家數為135個,2018年為181個、2019年為62個、2020年為28個。自2017至2020年減資總額約計64.46兆越盾(約折合28.2億美元)。
工商部將於2017年釋出越南引擎及農業機械總公司(Vietnam Engine and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rporation – VEAM)52.47%股份,至2020年前再釋36%。越南交通部則擬對其所屬之越南機場總公司(Airports Corporation of Vietnam – ACV)及越南航空總公司(Vietnam Airlines Corporation – VNA)等2家減資。目前,ACV公司官股持股率為95.4%,自2018至2020年該部將釋出ACV 30.4%股份,ACV公司官股比例將維持在65%。另,至2019年該部亦將出售其在VNA 35.16%股份(目前持有86.16%)。2017年2月VNA已將1.076億股(約計8.77%股份)出售予該公司策略合作伙伴-日商ANA Holding公司。
5、強化外資企業資產檢查
越南財政部於2018年公布1381/Q?-BTC決定,未來將綜合檢查外國企業資產價值,除針對企業之土地不動產、機械設備及其他有形資產外,亦將範圍擴及至授權、特許經營及雇傭合約等無形商業資產,以杜絕外資企業不法行為。越南主管機關未來也將能夠稽查外資企業在豁免關稅之進口貨物用途及實際使用、商業銀行貸款之公司債之支付及有形資產因匯率波動所產生之貶值等情形。其他調查考量之部分還包含個別外資公司相關企業間之資本移轉及國家資產營業額之分割。越南政府未來亦將針對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範圍進行調查,包括:環境保護、勞工權益及社會保險、土地及資源的安全使用與永續發展,以確保符合當地法規。此外,外資企業亦將確保有效執行當初承諾越南政府之技術使用及移轉事項,以持續獲得投資計畫契約中之相關優惠。
(二)未來展望
1、2018年展望
在出口與投資動能持續成長、國際旅客量超過1,300萬人次,以及農林水產業出口復甦等良好因素推動下,2017年越南經濟成長率高達6.81%,超出世界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原先預期的6.7%目標,通貨膨脹溫和成長3.53%。
為保持所取得之經濟成果及實現可持續之成長,2018年越南政府將繼續改善營商環境、推動旅遊業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和擴大政府公共投資等,有利國家經濟發展及為經濟結構重組注入新動能,預期2018年經濟仍能維持平穩成長。
依據越南政府發佈之「2018年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2018年財政預算執行任務措施第1號決議」,2018年各項重要任務及措施,例如GDP成長率目標為6.7%;通貨膨脹率不超過4%;貿易方面,要求出口總額成長8至10%;投資方面,持續簡化經營投資條件,提高競爭力和經商環境;財政方面,減少經常性支出,確保財政赤字占GDP比重為3.7%,全力維持公債約占GDP之63.9%、政府債務約占GDP之52.5%、外債約占GDP之47.6%之水準。
2、中期前景
中期而言,由於信貸和工資快速成長將提升核心物價水準,通貨膨脹率將有所回升。另進口雖然持續復甦,越南預計仍會保持經常帳順差,但幅度預計不會太高。而受限於外在條件及經濟成長需求,中期財政整頓速度將會趨緩。預期中期經濟成長將穩定在6.5%左右。
儘管中期前景較為穩定,但越南仍應積極進行結構性改革,否則可能削弱復甦力道,壓制越南之潛在成長力。另外越南亦應留意財政風險,特別是在財政整頓的質量和速度方面,因為無效率或激進的整頓措施亦可能削弱未來成長所需的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本投資。
此外,越南財政赤字長期超過GDP之6%,公共債務接近國會所提出GDP的65%上限,成為中期經濟發展過程中亟需改正之缺點。另越南銀行體系之脆弱性和不良貸款亦是須面對之挑戰,2016年發生越南建設銀行貸款弊案,呆帳損失金額達2.7億美元即為代表性例證。最後,考量到越南為出口導向經濟體及韓越密切投資關係,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及朝鮮半島局勢,對越南亦構成潛在外部風險。
五、市場環境
越南係社會主義國家,許多產業皆由國營企業主導,近年越南政府積極推展國營企業私有化,惟市場效率仍較低落。依據美國「傳統基金會」發布之2018年經濟自由指數排名(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越南在2018年指數排名第141位,雖然經濟自由度指數些微增長0.7點,但越南在亞太地區的43個國家中排名第35位,總分低於地區和世界平均水平。此次自由度評比區分為四大領域包括:法規制度、政府組織規模、監管效率及市場開放,每項領域再包含幾個次項,用於評估一國整體之經濟自由程度。報告指出越南財政體質略見改善,可惜政府誠信度(government integrity)與司法有效性(judicial effectiveness)不足。在監管效率(Regulatory Efficiency)領域,越南的得分不錯,勞工自由度得分60.4分,經商自由度得分63.2分,金融自由度也有75.4的高分。不過,在政府規模(Government Size)領域下之「財政健康」(Fiscal Health)得分相當低,只有27.3分。另在公開市場(Open Markets)領域,投資自由(Investment Freedom)程度得分也不高,只有25.0分。報告亦指出,為繼續保持經濟高度增長的趨勢,越南應大力改革國營企業、減少繁瑣的行政手續、致力市場透明化、降低銀行呆帳水平、提升金融部門透明度、持續貿易自由化、以及增加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等。
六、投資環境風險
對有意前往東南亞國家尋求投資布局之廠商而言,越南為可以列入考量之優先選擇之一,惟亦應就廠商自身之需求、條件、及目標進行審慎之全面評估與規劃,越南之整體投資環境仍具一定之主、客觀優劣條件及限制,廠商宜先有作風險管理。
越南投資環境及經營條件上之風險可概述如下:
(一)基礎建設仍有待加強:越南尚為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程度較不進步,各項基礎建設如機場、碼頭、鐵路、公路等仍嫌不足,有待進一步加強,不利物流之發展。越南亦將基礎建設當作經濟發展之主要推動工作之一,外國之援助資金(ODA)亦投入相關之運輸等基礎公共建設,政府亦鼓勵國內、外民間業者以BOT、PPP等方式投入公共工程。
(二)產業聚落效益不足:由於越南尚屬開發中國家,產業發展仍以民生用品、一般消費品、輕工業等附加價格稍低之加工、製造為主。物流及產業供應鏈之發展及搭配,尚嫌不足。因此,廠商在考量投資布局之規劃時,在生產效益、原物料之採購、配送及運輸交通方面的條件,亦應列入重要之評估因素。目前,已有若干資訊、通訊產品之主要製造商將生產線移至越南,利用當地廠房、勞工進行組裝,然而關鍵零組件之研發、生產則是在越南以外地區生產。越南尚須加強吸引高科技廠商前來從事技術水準較高、附加價值大的製程。
(三)行政效率不彰、官僚文化盛行:一般而言越南公務員工作效率不佳,紀律不甚嚴謹。所謂紅包文化及潛規則盛行,坊間亦視為常態,有意前來投資之廠商,應將此一現象列為實際之重要評估因素之一。越南政府雖然亦有意予以匡正,進行行政改革、加強透明化及效率,引導行政程序朝公開、公正之方向途修正,惟進展緩慢,成果尚未具體展現。
(四)政治、社會發展氛團:相對其它東南亞國家而言,因越南尚屬一黨專政之共產黨國家,政府之決策仍是以黨領政,對政府之施政少聞有反對之聲浪,政府亦嚴格控制宣傳媒體,政治上相對和諧,並無動盪與對立之情形發生。惟2014年因中、越政治上的衝突引發「513事件」,導致我眾多無辜臺商遭受無妄之災,越南政府雖宣稱此為偶發事件,保證未來絕不會再發生,然我商在規劃對外投資之風險時,亦應將政治風險列入考量。
(五)勞工問題:勞資問題亦為經營者應予正視及妥為因應之課題,由於生活指數日益上揚,雖然越南政府近年來亦年年向上調整最低基本工資,仍未能滿足勞工之需求。勞工為爭薪資、福利、退休金等待遇而進行抗議、罷工等事件有所聞,廠商亦宜在進行成本考量時,將勞動成本、人事費等列為重要因素。
(六)越南政府對外匯採嚴格管制方式,外匯資金取得受限制,金融體系對投資人之外匯管理上造成較多不便。




第參章 外商在當地經營現況及投資機會

一、外商在當地經營現況
依據2018年1月統計,2017年越南核准外商新投資案共2,591件,金額共計212億7,589萬美元,增(減)資次數1,188次,金額約計84億1,684萬美元,合資、股份購買之次數5,002次,金額約計61億9,111萬美元,外商在越南投資之金額合計358億8,381萬美元,其中我商在越南投資金額共計金額14億5,998萬美元(包含新投資案、增資案、合資、股份購買),居外資第7位。同期,其他主要投資國包括:日本居首,投資金額高達91億1,192萬美元;韓國排名第2,金額為84億9,431萬美元;新加坡排名第3位,投資金額達53億786萬美元;中國大陸排名第4,金額為21億6,836萬美元;英屬維京群島排名第5位,金額為16億5,134萬美元;香港排名第6位,金額為14億8,639萬美元。
累計自1988年至2017年12月底,我商在越南投資案共2,534件(含新增及撤資),投資金額達309億922萬美元,排名第4位(占9.70%);韓國居首位,投資金額達576億5,954萬美元(占18.09%);日本投資金額達494億6,337萬美元,排名第2位(占15.52%);新加坡投資金額達422億3,000萬美元,居第3位(占13.25%);英屬維京群島投資金額達225億7,685萬美元,居第5位(占7.08%)。
二、臺商在當地經營現況
我商在越南北部之河內市、海防市、北寧省、河靜省及太平省,中部之峴港市及南部之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陽省、新順加工出區、隆安省、西寧省、林同省、巴地頭頓省已成立14個地區性臺商會。臺商會及聯誼會現有會員數(包括公司及個人)約1,700個會員,加上未加入商會之臺商,概估約4,000餘家。
累計自1988年至2017年12月底,我商在越南投資案共2,534件(含新增及撤資),投資金額達309億922萬美元,排名第4位; 我國之投資逾8成在製造業暨生產事業,創造許多直接就業機會,以及更多的相關上、下游廠商之商機與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對越南經濟發展作出極大貢獻。
根據越南計畫投資部資料,我商在越南投資之家數以成衣紡織業、鞋業、食品加工業、農林水產業、橡膠塑膠製品業、木製家具業、機械業為最多(註:前述家數不包括臺商以越南親友名義之投資及透過第三地之投資案)。越南南部地區為我商投資之重鎮,包括平陽省、同奈省及胡志明市等南部地區為主要投資地點,且我商之製鞋業、紡織業、自行車業、機車業、木製家具業等勞力密集產業,在越南南部已形成完整產業供應鍊,由於越南北部接近中國大陸原料供應來源,目前愈來愈多臺商逐漸往越南北部尋找生產基地。目前最大投資案則係河靜省之台塑集團之一貫作業煉鋼廠,累計投資金額超過108億美元,係越南史上最大之單一外商投資案,已於2017年5月點火營運。
在服務業方面,近年我國銀行業者積極拓展越南金融服務市場,於河內市目前有台北富邦銀行(收購慶豐銀行)及第一銀行2家設有分行,華南、國泰世華、永豐、玉山及中國信託則在河內設有辦事處。於胡志明市目前有第一商業銀行、華南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兆豐銀行及永豐銀行設有分行,國泰世華、新光、聯邦及台新銀行則設有辦事處。其餘地區設有分行者包括:國泰世華銀行在中部茱萊市設有1家分行,上海儲蓄銀行及玉山銀行皆在同奈省設有分行、台北富邦在平陽省設有分行。另國泰世華銀行與越南工商銀行合資之世越(Indovina)銀行,境內計有35家分行,為我商在越南投資設立較多分行之銀行。
在產物保險方面,中國產物保險公司、明台產物保險公司在胡志明市及河內市設有辦事處,富邦產險、國泰產險則已成立分公司。在人壽保險方面,南山人壽公司、新光人壽公司、臺灣人壽公司在河內設有辦事處,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則成立分公司。我商旅遊業、貿易業及人力仲介服務業亦有與越商合作或在越設辦事處。
此外,近期我國業者亦逐漸積極拓展越南消費市場,包括台式餐飲等業者透過授權、直營或自創品牌方式在越南主要城市設立據點例如:貢茶、薡茶、TocoToco及Paris Gadeaux等。
三、投資機會
依據市場潛力、產業結構面及投資環境等3項因素,越南投資誘因概述如下:1、市場潛力:越南國內市場、產品外銷及未來成長相當具有潛力。2、產業結構面:考量產業結構性完整、與臺商生產能力具互補性、所需之原物料及零組件供應、周邊產業及服務業能支援該產業持續發展;另越南未來國家經濟建設計畫、科技研發投入及越南新修訂之相關法規對特定產業之影響亦一併列入考量因素。3、投資環境:目前在越南投資的產業包括成本相對較鄰近國家為低,具有競爭優勢。
經篩選較適合臺商赴越南投資的產業包括紡織業、汽機車及零組件業、電子資訊業,以及屬於服務業且甚具發展潛力的零售通路業等產業。
(一)紡織業
1、產業特性
(1)越南化學工業不發達,纖維原料自產比例低,人造纖維幾乎全部仰賴進口。一般而言,外資企業在越南生產紡織成衣所需原物料及配件幾乎均自國外進口,當地能供應之數量相當有限。
(2)過去內需市場相對較小,成衣以外銷為主,惟越南致力開發國內中價位市場,俾與以低價位為主之中國大陸產品進行市場區隔,且減少輸出低單價成衣,以免美國等國反傾銷制裁。
(3)工資相對低廉,技術工人較為欠缺。過去由越南中部省分移往南越省分工作者,逐漸出現返鄉潮,因此南越地區已面臨缺工狀況。
2、主要競爭者投資情況
(1)目前在越南投資紡織業之紗、布及纖維之外國企業以南韓最多,其次為馬來西亞及我國。
(2)越南與我國文化相近,且有歷史淵源,我國居越南成衣業最主要之外資來源,另尚為來自南韓之廠商。
3、投資機會
(1)臺商已形成自原料到下游完整供應鏈,可發揮垂直整合綜效。
(2)對紡織業(如成衣等)人工需求較多之價值鏈,可善用越南技工技術較優良之優點。
(3)越南已與許多重要貿易夥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未來還會加入RCEP,享有關稅優勢,可以越南為製造基地,前進東協國家、中國大陸、日、韓及歐美市場。
4、進入策略
臺灣之化纖、紗、布廠可赴越南與當地臺商紡織業者進行策略聯盟,生產優質化纖、紗、布產品供應當地臺商成衣廠,以達優勢互補。
(二)汽機車及零組件業
1、產業特性
(1)越南汽車市場仍由國外汽車大廠和與其合資之越南廠商所控制。據越南汽車製造協會預估,隨經濟成長及人民所得提高,對汽車需求之前景可期。惟越南汽車零組件業之生產技術低落,品質有待提升,多數零組件仰賴進口。
(2)目前越南主要交通工具仍以機車為主,品牌包括:本田(Honda)、山葉(Yamaha)、VMEP(臺商三陽)、鈴木(Suzuki)及比雅久(Piaggio)等。至於越資(含越中合資)品牌機車,雖然價格便宜,惟市占率仍低。
(3)越南之外資機車廠多採用自家生產或當地協力廠(部分為臺商)之零組件,越資機車廠則採用中國大陸進口零組件,至維修市場亦以中國大陸進口者居多。惟不少講究安全品質者,亦堅持採用臺商或日商產品。
2、主要競爭者投資情況
(1)越南汽車組裝所需技術層次較高之零組件(引擎、變速器、離合器等)悉數自國外進口,其國產者僅有輪胎、車廂、坐墊及車燈等,且品質不受信賴。日商Toyota及Honda已在越南永福省設廠,2018年Mazda 與越南Truong Hai Auto Corporation(Thaco)在廣南省設立其在東南亞最大車廠,預計未來可每年生產10萬部車以供應越南及區域市場,除汽車外,未來亦將規劃生產出口相關零配件。
(2)至機車部分,Honda車廠所需零組件係由其40多家協力廠(包括臺商)供應,自製率已達80%。另外,因整體機車市場潛力大,臺商仍有參與機會。
3、投資機會
(1)隨著經濟成長,企業及個人對汽機車有旺盛需求,且2017年越南每人國民所得已達2,385美元,越南工商部預期2020年可達3,000美元,預計在2025年前越南汽車需求每年將超過60萬台。
(2)依據東協貨品貿易協定(ATIGA)規定,自2018年起在東協國家生產且自製率達40%以上(含)之汽車,進口關稅將調降為0%。為因應可能帶來之衝擊,越南政府自2018年1月1日起頒布第116/2017/ND-CP號議定「有關汽車進口、經營之條件」,包括進口商須取得汽車進口營業許可證、原廠回收授權書、汽車款式品質認證書(VTA)等文件,始能進口汽車。
(3)儘管越南在過去20年汽車產業發展計畫無法取得成功,越南工商部仍積極提供相關投資優惠鼓勵汽車產業發展,2017年越南最大地產商Vingroup在海防省投資第一期15億美元設立越南第一個汽車工業園區。
4、進入策略
與當地廠商策略聯盟,利用合資或技術合作方式進行或採取獨資方式進入當地市場,抑或配合客戶或國際車廠要求前往當地設廠,亦可購併當地汽機車零組件廠。
(三)電子及軟體資訊業
1、產業特性
(1)胡志明市為全國資訊科技產品集散地,亦為南部市場中心,市場訊息豐富,消費者重視產品功能及規格。河內市為北部中心,產品多由胡志明市轉運,消費者偏好價格導向。惟近年來,越南民眾逐漸重視電子資訊產品之品質,且手機已成為「炫耀品」,消費者願意支付大筆費用購買高階貨品。
(2)越南資訊科技產品之進口稅較其他國家為高,但用於生產外銷產品之進口原物料及零配件免進口稅。
(3)軟體盜版情形嚴重。
2、主要競爭者投資情況
(1)資訊科技通信產業國際大廠皆已進入越南,惟產品大多出口,近年來,越南國內經濟快速發展,年輕消費群之消費能力日有提升,越南市場仍屬於成長擴張期,韓國三星(Samsung)電子和樂金(LG)電子正在越南增強生產能力。
(2)LG在越南海防市(Hai Phong)的「海防經濟區」新建工廠,已於2013年完成1期工程,計劃於2020年前投資3億美元生產空調、冰箱和洗衣機等生活家電,該公司認為從中長期來看越南家電市場仍有望大幅增長。
(3)越南政府為三星電子公司提供許多優惠政策,包括最高水準的優厚待遇稅制。三星計劃2020年之前投資20億美元左右,並將增僱約1萬人,未來將增至3萬人左右。除了智慧手機主打品牌「Galaxy」外,預計還將生產平板終端,以及各種電子零配件如高密度連接板HDI、各種電信設備備件、行動裝置及其他電子產品,越南是其全球最大的手機生產基地。
(3)但部分人士擔心三星電子和LG電子等大型工廠投產後,周邊地區將出現勞動力不足,並引發工資上漲壓力。但總體來看,不論是資通訊產品或是家電用品,南韓大廠來越投資的目的除了利用越南相對便宜的勞動力,並且藉由地緣優勢加工出口以外,越南超過9,000萬人口的內需市場也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
3、投資機會
(1)藉由接近我國及中國大陸地緣優勢進口原物料,進而享受關稅優惠,以加工出口國際市場。
(2)越南超過9,000萬人口的內需市場,智慧手機及平板裝置使用率逐漸普及。依據Nielsen報告,於2017年越南手機使用者約有84%使用智慧型手機,較2016年的78%高,但在鄉村地區雖有89%人口擁有手機,惟其中僅有68%使用智慧型手機,市場仍有成長空間。
4、進入策略
可利用當地生產要素(如土地及人力),配合國際大廠在越南投資,以外銷為主要考量。進入當地市場初期,可先以產品行銷與通路建構為主,再決定是否投資生產,或以併購方式取得當地通路,進而設立研發據點,拓展越南、東協及亞洲市場。
(四)再生能源
1、產業特性
根據2011-2020年國家電力發展計畫,目標至2030年越南將以再生能源發電逐漸取代水力發電。越南政府已頒布各項再生能源政策和獎勵措施,包括:優惠貸款、進出口關稅、企業所得稅、產業免徵土地使用費減免、資助能源科技研究活動等;同時鼓勵投資及引進技術,以發展國內電力設備行業。據越南能源協會表示,目前越南有50件風力發電投資案件,以及100件以上太陽能發電投資案件。
世界銀行亞洲能源評估已指出越南中南部及湄公河三角洲地區深具風力開發潛力,約可達到513MW;此外,越南全年可有2,500小時的日曬時間,太陽能亦具發展潛力。然而越南再生能源收購價格一直是發展的阻礙,如此資本密集的投資需有好的收購價格以反映成本。
2、主要競爭者投資情形
(1)近期核准的太陽能收購電價為每度2,086越南盾(0.0935美元),吸引投資者包含德國、韓國及美國業者。2017年6月日本藤原(Fujiwara)獲核准在越南中南部平定省設立64MW的太陽能廠及36MW的風場,合計投資金額約6,300萬美元。Dragon Capital公司亦希望能在越南複製其在泰國的成功經驗(其在泰國已有30MW的太陽能發電裝置設立實績),但該基金認為目前越南標準的電力採購協定(PPA)尚不足保護投資者及貸款銀行之權益。
(2)近年南韓企業前來越南尋找再生能源投資機會,如IL Yang工業公司擬在越南廣治省海陵縣投資興建功率為500MW之太陽能發電廠;此外,VTC公司計畫在薄遼省興建風力發電廠,目前尚待中央政府批准。越南及南韓目前已同意在有關能源領域進行合作,其中包括以BOT形式興建電廠、再生能源及能源安全管理等。
3、投資機會:現行越南再生能源支持機制如下:
能源來源
技術
躉購費率(FIT)
電力銷售價格
小型水力發電
發電
每年公布避免成本(Avoided Cost)收購費率
598-663 VND/kWh
302-320 VND/kWh
2,158 VND/kWh
風力發電(陸路)
發電
保證20年收購價格
0.078 USD/kWh
生質能源
汽電共生
保證20年收購價格
0.058 USD/kWh
發電
保證20年收購價格
0.075551 USD/kWh(北部)
0.073458 USD/kWh(中部)
0.074846 USD/kWh(南部)
廢棄物
焚化
保證20年收購價格
0.105 USD/kWh
填土產生沼氣
保證20年收購價格
0.0728 USD/kWh
太陽能
電網連結技術
保證20年收購價格
0.0935 USD/kWh
4、進入策略
我商在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製造已有成功經驗,未來可利用越南太陽能電廠投資優惠與我商成立策略聯盟,或與本地廠商或其他外資企業合資經營。
(五)科技農業
1、產業特性:
越南在稻米、腰果、咖啡及水產品皆具外銷能量,且產量逐年增加,惟在育種、栽植及高科技應用等方面仍有進步空間,另近年越南爆發水災及旱災皆嚴重影響農作物之產出。面對未來越南中產階級人口將增長,對有機農產品及食品需求將上升,為提升農作物之品質及流通管理效率,越南政府鼓勵外商投資相關領域。
2、主要競爭者投資狀況
(1)主要以色列、日本及荷蘭等業者較為積極,2015年越商VinGroup與以色列廠商Teshuva Agricultural Projects合資在河內周邊興建溫室,使用薄膜水耕栽培系統(Nutrient film technique),2017年12月底已進入運轉階段。
(2)日商Hulic集團透過併購方式,取得南越「大叻」地區130公頃農地,以生產鮮花及高單價水果,供應越南以及周邊國家的需求。
3、投資機會
(1)我國氣候及地形與越南近似,適合至越南投資相關農產品之摘種。
(2)目前已有許多地方政府表示歡迎我國業者引進農業生產及相關倉儲技術。
4、進入策略
可利用當地政府的租稅及土地優惠至越南投資,可以先研究越南消費者對農產品(如鮮花、有機蔬果等)的偏好,以內銷越南主要大都會為主要考量,以有機或食品安全等健康概念,建立品牌。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越南國會於2014年12月26日通過新投資法,20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主要內容如下:
(一)投資方式包括:
1、投資成立法人組織。
2、以合資、購買股份等投資方式參加法人組織。
3、以PPP(公私合資)合約方式投資。
4、以BCC(商業合作)合約方式投資。
(二)禁止投資經營產業項目:如法定各種麻醉藥品、化學品及礦物、頻臨絕種野生動植物、色情行業、人體器官買賣及人體上無性生殖相關經營活動等。
(三)享有投資優惠之對象及方式
1、適用投資優惠之方式
(1)有期限或在投資案之整個執行期間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低於一般稅率;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
(2)對作為固定資產之進口貨品或用於進行投資案之原料、物資以及零配件免徵進口稅
(3)減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稅額
2、享有投資優惠之對象:依據投資項目及性質、投資之地區、投資金額及企業雇用人數而有不同。
(四)優惠投資產業及地區
1、投資優惠之產業,主要包括:
(1)高科技活動、高科技之輔助工業產品、研究及發展活動。
(2)生產新材料、新能源、綠色能源、再生能源;生產附加價值30%以上之產品及節能產品。
(3)生產電子產品、重點機器產品、農業用機械、汽車及其零配件,造船。
(4)生產紡織業、鞋業以及輔助工業產品。
(5)生產資訊產品、軟體、數位產品。
(6)農、林及漁產之養殖及加工,造林及森林保護,製鹽,漁產捕撈及漁業後 勤支援服務,生產植物種苗、畜牧種苗以及生物科技產品。
(7)收集、處理、回收或再使用廢棄物。
(8)投資開發運行管理基礎設施工程;發展都會公共運輸。
(9)幼兒教育,教育(包括小學、初中、高中),職訓。
(10)醫療診所,醫療,生產藥品、藥品原料、主要藥品、必要藥品、性病防治藥品、疫苗、衛生用品、藥品及中藥;研究製藥技術及生產新的藥品之生物科技
2、優惠投資地區
(1)經濟社會條件困難之地區,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之地區。
(2)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園區、經濟區。
(五)由越南國會核准投資主張之投資案: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衝擊或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危機之投資案,例如:核能電廠、變更大面積自然保護區及農地地目及牽涉大批居民遷移等投資案。
(六)由越南總理核准投資主張之投資案:
1、凡屬下列領域之投資案,不論資金來源者:
(1)對山區1萬人或對其他地區2萬人移動再定居
(2)機場之興建及經營;航空運輸;
(3)國家海港之興建及經營;
(4)石油天然氣之探勘、開採及加工;礦產之探勘及開採;
(5)博奕產業之經營;
(6)香煙製造;
(7)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園區及經濟區內之生活機能區
(8)高爾夫球場之興建及經營
2、投資金額達5兆越盾以上之投資案
3、外國投資者投資海運、網路通訊服務、造林、出版、報紙等產業項目。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投資登記證書核發手續
1、投資登記機關自收到投資主張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天內應核發投資登記證書。
2、對非屬依投資法第30、31、32條規定核准投資主張之投資案,投資者根據以下規定辦理投資登記證書申請手續:
(1)投資者依據投資法第33條第1款規定送件至投資登記機關。
(2)投資登記機關自收到齊全文件之日起15天內應核發投資登記證書,倘投資登記機關拒絕核發投資登記證書,必須以書面文件通知投資者,並說明拒絕理由。
(二)投資登記證書核發、變更、收回之審核權(法源:越南投資法第38條)
1、對於在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區、經濟區投資者,由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區、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收件、核發、收回投資登記證書。
2、除本條第3款規定之對象外,對於在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區、經濟區外投資者,由計畫投資廳收件、核發、收回投資登記證書。
3、對於以下投資案,由投資者總部或執行辦公室業已座落或擬設立以進行投資案之所在地計畫投資廳收件、核發、收回投資登記證書:
(1)在中央直轄省市執行之投資案。
(2)在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區、經濟區外執行之投資案。
(三)投資案執行期間(法源:越南投資法第43條)
1、在經濟區內之投資案執行期間不得超過70年。
2、在經濟區外之投資案執行期間不得超過50年。在經濟社會條件困難之地區、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內之投資案或投資金額大而資金回收緩慢之投資案之執行期限不得超過70年。
(四)在越南設立責任有限公司的流程、時間及費用及所需要件請參閱下列2表,惟各項規費、所需時間等,仍依實際受理公司登記申請之各省(市)人民委員會計畫投資廳、公安廳、財政廳、勞動廳、商會等公告之作業規定為準。
表:越南公司設立的流程、時間與需要費用
步驟
完成
時間
費用
備註
公司名稱申請:向各政府級單位或計畫投資部所屬之當地計畫投資廳,申請公司設立許可
3天
VND$100,000
根據Decree 78/2015/ND-CP第22條規定,2名以上之責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合夥企業(partnership)申請營業登記許可之文件包括:
.企業登記申請表格
.公司章程。
.2名以上之責任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等成員名單、股份公司之創立股東及外人投資者之股東等名單。對於外國股東為組織機構,須提交授權代表名單。

以下文件之合法影本:
.倘公司成立者為個人,須為該議定第10條規定之個人認證文件之一。
.公司成立決定或登記證書或其他同等文件;倘公司成立者為組織機構,須為授權代表於該議定第10條規定之個人認證文件之一及相對之授權文件。
.倘外人投資者或外資之經濟組織機構依投資法及施行細則成立或參加成立公司,須為投資登記證書。
根據 Decree 78/2015/ND-CP 第28條規定,經營登記處在收到合格申請文件後3個工作天內核發企業經營登記證書、企業登記內容變更確認書。倘申請文件不合格或要求登記之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經營登記處須在收到文件後3個工作天內以文件向企業成立者或企業通知說明需更正、補充之內容。
向省(市)公安廳申請公司鋼印製作許可
4天
VND$50,000
依據越南政府於2016年7月1日發布有關印章使用及管理第99/2016/ND-CP號議定第12條m項,中央直轄省市社會秩序管理警察局(ADSO)有責任登記樣章,核發、修正、重新核發樣章登記證書予由權責機關成立或核發營運登記證書或營運許可證之經濟組織機構。
依據該議定第13條第8項規定,公司印章登記申請文件包括:權責機關核發之成立及營運許可證或營運登記證書或營運許可證。
依據越南政府於2015年9月14日發布有關企業登記第78/2015/ND-CP號議定第34條規定,企業有權決定企業、分公司、辦事處等印章型式、內容以及數量。企業可有許多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印章。在使用、修正、撤銷樣章、變更印章數量之前,企業以文件通知企業分公司、辦事處所在地經營登記處,以於企業登記之國家資訊網站刊登樣章通知。
向銀行開立公司戶
1天
每家銀行的最低開戶金額都不一樣。例如:Vietcombank最低開戶金額是VND$5,000,000元,美金帳戶最低開戶金額是 USD$500;Asian Commercial Bank最低開戶金額是VND$1,000,000元,美金帳戶最低開戶金額是USD$100。
銀行開戶須填寫銀行開戶申請表格、公司鋼印、公司設立核准許可文件以及董事會授權決議文件。
國家資訊網登錄
VND$10,000
企業應於取得營業登記證明後,依照法定程序手續在企業登記國家資訊網公佈並依規定繳費。公佈之內容包括企業登記登上所列內容及下列資訊: a) 營業項目; b) 股份公司創始股東及外國股東名冊。倘企業變更營業登記內容,必須在期限內於網站上變更。
繳納營業牌照稅
7天
VND$1,000,000-3,000,000
取得營業登記證書後,公司須繳納營業執照稅。依據越南財政部第302/2016/TT-BTC號公告,公司營業執照稅如次:
章程資金或投資
資金
整年營業
執照稅
級距
100億越盾以上
300萬越盾/年
第1級
100億越盾以下
200萬越盾/年
第2級
分公司、辦事處以及其他組織機構
100萬越盾/年
第3級
向省(市)財政廳購買加值稅發票(VAT invoices)或申請自行印製加值稅發票
14天
加值稅發票每本(50份)VND$20,000
向省(市)勞動廳登記雇用勞工數量
1天
公司開始營業後30天內,雇主必須向勞工局(Labor Office)登記所有員工及員工的資格證明。雇主與員工之間依據勞工法制訂勞動合約。
成立員工社會保險基金,以支付健康保險與社會保險費
1天
公司必須為制訂勞動合約1個月以上的員工設置社會保險基金。雇主必須向河內(Hanoi)社會保險提交表格,提供下列資料:公司營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影本、勞工使用報表。
三、投資相關機關
(一)總理府:負責全國投資統一之管理。
(二)計畫投資部:負責中央政府投資之管理。
1、計畫投資部外人投資局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
Foreign Investment Agency
Add: 6B Hoang Dieu Str., Hanoi, Vietnam
Tel:84-24-37343759/63
Fax:84-24-37343769
2、計畫投資部投資促進中心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
Add: 65 Van Mieu Str., Hanoi, Vietnam
Tel:84-24-37473143
Fax:84-24-38437927
(三)各部會與部級單位:在權責範圍內負責對分工產業執行政府之投資管理。
(四)各級人民委員會:依據政府之授權,負責轄區投資執行之管理。
(五)各省及直轄市之計畫投資廳:負責各省及直轄市省市投資業務。
四、投資獎勵措施:
(一)租稅優惠
1、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現行法令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降至20%。
(1)自企業營業獲利之年起15年內,適用10%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之對象,主要適用範圍包括:
A.在社經條件特別困難之地區、經濟特區(如下表)、高科技園區新設置之企業;
次序
省名
具有經濟社會條件
特別困難地區
具有經濟社會條件
困難地區
1
北乾
省轄屬所有縣及市區
2
高平
省轄屬所有縣及市區
3
河江
省轄屬所有縣及市區
4
萊州
省轄屬所有縣及市區
5
山羅
省轄屬所有縣及市區
6
奠邊
省轄屬所有縣區及奠邊市區
7
老街
省轄屬所有縣區
老街市區
8
宣光
Na Hang縣、沾化縣(Chiem Hoa)及林平縣(Lam Binh)區
涵安(Ham Yen)、山陽(Son Duong)、安g
9
北江
山洞縣(Son Dong)區
陸岸(Luc Ngan)、陸南(Luc Nam)、安世(Yen The)及協合縣(Hiep Hoa)區
10
和平
陀北(Da Bac)及梅州縣(Mai Chau)區
金柸(Kim Boi)、祺山(Ky Son)、梁山(Luong Son)、樂水(Lac Thuy)、新樂(Tan Lac)、高峰(Cao Phong)、樂山(Lac Son)及安水縣(Yen Thuy)區
11
諒山
平嘉(Binh Gia)、庭立(Dinh Lap)、高祿(Cao Loc)、祿平(Loc Binh)、長定(Trang Dinh)、文浪(Van Lang)及文觀縣(Van Quan)區
北山(Bac Son)、芝陵(Chi Lang)及Huu Lung縣區
12
富壽
清山(Thanh Son)及安立縣(Yen Lap)區
端雄(Doan Hung)、夏和(Ha Hoa)、符寧(Phu Ninh)、操河(Song Thao)、清波(Thanh Ba)、三農(Tam Nong)及清水縣(Thanh Thuy)區
13
太原
武涯(Vo Nhai)及定化縣(Dinh Hoa)區
大慈(Dai Tu)、普安(Pho Yen)、富良(Phu Luong)、富平( Phu Binh)及同喜縣(Dong Hy)區
14
安沛
陸安(Luc Yen)、Mu Cang Chai、站奏縣(Tram Tau)
鎮安(Tran Yen)、文振(Van Chan)、文安(Van Yen)、安平(Yen Binh)縣及義路(Nghia Lo)市區
15
廣寧
巴介(Ba Che)、平遼縣(Binh Lieu)、姑蘇島(Co To)及省轄屬海島
文頓縣(Van Don)區
16
海防
白龍尾島(Bach Long Vy)及吉海縣(Cat Hai)區
17
河南
李仁(Ly Nhan)及清廉縣(Thanh Liem)區
18
南定
交水(Giao Thuy)、春長(Xuan Truong)、海厚(Hai Hau)及義興縣(Nghia Hung)區
19
太平
泰瑞(Thai Thuy)及前海縣(Tien Hai)區
20
寧平
儒關(Nho Quan)、嘉遠(Gia Vien)、金山(Kim Son)、三蝶(Tam Diep)及安謨縣(Yen Mo)區
21
清化
Muong Lat、關化(Quan Hoa)、關山(Quan Son)、伯尺(Ba Thuoc)、郎正(Lang Chanh)、常春(Thuong Xuan)、錦水(Cam Thuy)、玉樂(Ngoc Lac)、如清(Nhu Thanh)及如春縣(Nhu Xuan)區
石城(Thach Thanh)及農貢縣(Nong Cong)區
22
藝安
祺山(Ky Son)、湘陽(Tuong Duong)、Con Cuong、桂峰(Que Phong)、葵合(Quy Hop)、葵州(Quy Chau)及英山縣(Anh Son)區
新祺(Tan Ky)、義壇(Nghia Dan)及清章縣(Thanh Chuong)區
23
河靜
香溪(Huong Khe)、香山(Huong Son)及羽光縣(Vu Quang)區
德壽(Duc Tho)、祺英(Ky Anh)、儀春(Nghi Xuan)、石河(Thach Ha)、錦川(Cam Xuyen)及干祿縣(Can Loc)區
24
廣平
宣化(Tuyen Hoa)、明化(Minh Hoa)及布澤縣(Bo Trach)區
轄屬其餘縣區
25
廣治
向化(Huong Hoa)及Dac Krong縣區
轄屬其餘縣區
26
承天順化
阿里(A Luoi)及南東縣(Nam Dong)區
豐田(Phong Dien)、廣田(Quang Dien)、香茶(Huong Tra)、富祿(Phu Loc)及富旺縣(Phu Vang)區
27
峴港
黃沙島(Hoang Sa)
28
廣南
東江(Dong Giang)、西江(Tay Giang)、南江(Nam Giang)、福山(Phuoc Son)、北茶眉(Bac Tra My)、南茶眉(Nam Tra My)、協德(Hiep Duc)、仙福(Tien Phuoc)、山城縣(Nui Thanh)及Cu Lao Cham島
大祿(Dai Loc)及維川縣(Duy Xuyen)區
29
廣義
巴絲(Ba To)、茶蓬(Tra Bong)、山西(Son Tay)、山河(Son Ha)、明隆(Minh Long)、平山(Binh Son)、西茶縣(Tay Tra)及李山島(Ly Son)
義行(Nghia Hanh)及山靜縣(Son Tinh)區
30
平定
安老(An Lao)、永盛( Vinh Thanh)、雲庚(Van Canh)、符吉(Phu Cat)及西山縣(Tay Son)區
懷恩(Hoai An)及符美縣(Phu My)區
31
富安
馨河(Song Hinh)、同春(Dong Xuan)、山和(Son Hoa)及富和縣(Phu Hoa)區
橋河市(Song Cau)、東和(Dong Hoa)、西和(Tay Hoa)及綏安縣(Tuy An)區
32
慶和
慶永(Khanh Vinh)、慶山(Khanh Son)、長沙島(Truong Sa)及省轄屬各島
萬寧(Van Ninh)、延慶(Dien Khanh)、寧和(Ninh Hoa)及金蘭灣市(Cam Ranh)區
33
寧順
省轄屬所有縣區
34
平順
富貴島(Phu Quy)
北平(Bac Binh)、綏豐(Tuy Phong)、德玲(Duc Linh)、性玲(Tanh Linh)、咸順北(Ham Thuan Bac)及咸順南縣(Ham Thuan Nam)區
35
平順
富貴島縣(Phu Quy)區
36
嘉萊
省轄屬所有縣及市區
37
崑嵩
省轄屬所有縣及市區
38
達農
省轄屬所有縣區
39
林同
省轄屬所有縣區
保祿市
40
巴地頭頓
昆島(Con Dao)
新城縣(Tan Thanh)區
41
西寧
新邊(Tan Bien)、新州(Tan Chau)、周城(Chau Thanh)及邊橋縣(Ben Cau)區
轄屬其餘各縣區
42
平福
祿寧(Loc Ninh)、蒲登(Bu Dang)及蒲特縣(Bu Dop)區
同富(Dong Phu)、平隆(Binh Long)、福隆(Phuoc Long)及真城縣(Chon Thanh)區
43
隆安
建祥(Kien Tuong)市、德惠(Duc Hue)、沐化(Moc Hoa)、新盛(Tân Thanh)、德和(Duc Hoa)、永興(Vinh Hung)及新興縣(Tan Hung) 區
44
前江
新福縣(Tan Phuoc)區
鵝貢東(Go Cong Dong)及鵝貢西縣(Go Cong Tay)區
45
檳椥
盛富(Thanh Phu)、巴知(Ba Tri)及平代縣(Binh Dai)區
轄屬其餘縣區
46
茶榮
周城(Chau Thanh)及茶句縣(Tra Cu)區
橫橋(Cau Ngang)、Cau Ke及小芹縣(Tieu Can)區
47
同塔
鴻御(Hong Ngu)、新鴻(Tan Hong)、三農(Tam Nong)及塔梅縣(Thap Muoi)區
轄屬其餘縣區
48
永隆
茶?縣(Tra On)區
49
蓄臻
省轄屬所有縣區及永州市(Vinh Chau)
蓄臻市(Soc Trang)區
50
後江
省轄屬所有縣區及三坌市(Nga Bay)區
渭清市(Vi Thanh)區
51
安江
安富(An Phu)、知宗(Tri Ton)、瑞山(Thoai Son)、新州(Tân Chau)及靜邊縣(Tinh Bien)區
轄屬其餘縣區
52
薄寮
省轄屬所有縣區
薄寮市
53
金甌
省轄屬所有縣區
金甌市
54
堅江
省轄屬所有縣區、島及海島
河仙市及迪石市(Rach Gia)區
B.執行新之投資案包括:科技研發、高科技育成、重要之基礎設施投資開發、軟體產品生產、複合材料、輕型建材以及稀有材料等生產、潔淨能源、生物科技開發及環保等投資案;
C.依高科技法規定應用高科技之高科技企業、農業企業;
D.符合投資金額規模(最少為6兆越盾)及達年營業額門檻(至少為10兆越盾)及僱用大量員工(3千名員工以上)之企業。
(2)獲享10%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的主要適用範圍包括:
A.從事教育培訓、職訓、衛生、文化、體育及環境等社會化投資案;
B.依房屋法第53條規定之對象進行用於售出、租出、租賃等社會住宅之投資開發經營案;
C.從事以下項目所獲得之收入包括:造林維護、在經社條件艱困地區進行之農、林、水產養殖案,種植物、養蓄之動物培植、培育及配種等生產,鹽巴開採及精製生產等;
(3)自2016年1月1日起微型金融機構、人民信用基金獲享17%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1.1、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期間之優惠待遇
(1)應用高科技之農業企業獲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期間不得超過4年,並於嗣後最多9年獲減一半。
(2)新投資案以及在工業區內執行新投資案(在經社條件順利之地區設置之工業區除外)獲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期間不得超過2年,並於嗣後最多4年獲減一半。
(3)新投資案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期間係自營業獲利之第一年起計算。倘自投資案營業獲利之第一年起首3年內營業無利者,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期間則自第4年起計算。高科技企業、應用高科技之農業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期間係自獲核發高科技企業、應用高科技之農業企業等證書之日起計算。
1.2、其他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對象(第15條)
(1)雇用多數女性勞工之企業:從事工業、營造及運輸業之企業有僱用諸多女性勞工,其支付女性勞工之費用得作為該企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減額。
(2)雇用少數民族勞工之企業:對於有僱用諸多少數民族勞工之企業,其支付少數民族勞工之費用得作為該企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減額。
(3)執行優先領先之技術移轉之企業向在經社條件艱困之地區的組織、自然人移轉技術,則在因技術移轉而獲得之所得部分獲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一半。
2、免繳進口關稅之進口貨品
依據越南規定,享有投資優惠(不論以投資地區或投資產業)之對象購置固定資產之進口貨品亦有免繳進口稅之優惠。
3、其他優惠措施:在經濟社會情況特別艱難之地區之投資案,可豁免土地及水面租金。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
越南營利事業所得稅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分年營業額高低,一律適用20%稅率。適用於從事探勘、開採原油、天然氣及稀有自然資源等活動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依個案介於32%~50%。有關投資之營業事業所得稅優惠請參見本書第肆章之投資獎勵措施。
(二)個人所得稅
越南國會於2012年11月22日通過第26/2012/QH13個人所得稅法條文修正案,並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依此法規定,越南人及外國人均採取同一個人所得稅率表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1)
級距
年均所得(越盾)
每月所得(越盾)
稅率(%)
1
未達6,000萬
未達500萬
5
2
超過6,000萬而未達1億2,000萬
超過500萬而未達1,000萬
10
3
超過1億2,000萬而未達2億1,600萬
超過1,000萬而未達1,800萬
15
4
超過2億1,600萬而未達3億8,400萬
超過1,800萬而未達3,200萬
20
5
超過3億8,400萬而未達6億2,400萬
超過3,200萬而未達5,200萬
25
6
超過6億2,400萬而未達9億6,000萬
超過5,200萬而未達8,000萬
30
7
超過9億6,000萬以上
超過8,000萬以上
35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2)
所得項目
稅率(%)
a)因資金投資而有之所得
5
b)因版權、經銷權加盟而有之所得
5
c)因得獎而有之所得
10
d)因繼承資產、禮品而有之所得
10
e) 因資金轉讓而有之所得係以售價減購價及其相關合理費用而定;
因證券轉讓而有之所得,倘無法確定購價及其相關合理費用,則以售價為證券轉讓之所得
20
0.1
f) 因不動產轉讓而有之所得係以不動產每次轉讓之價格減不動產購價及其相關費用;
因不動產轉讓而有之所得,倘無法確定購價及其相關費用,則以不動產轉讓價格為不動產轉讓之所得
25
2
(三)關稅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資料,越南於2007年入會時針對1萬600種產品設定最高約束稅率,承諾於2019年前將平均關稅稅率降至11.4%(2013年為17.5%),惟近期越南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除有東協自由貿易協定外,並也與EU完成自由貿易協定談判(註:但尚未生效),並於2018年3月簽署CPTPP,越南逐漸朝自由貿易之路邁進。
(四)加值型營業稅
1、課稅標的:在越南境內製造、買賣交易及使用之貨物與勞務,除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條規定免稅之對象外,皆須課徵加值型營業稅。
2、納稅義務人:製造、買賣貨品或勞務之組織及個人;從事應徵加值型營業稅之貨品進口之組織及個人。
3、稅率:一般皆課10%稅率,例外如下:
(1)適用0%加值型營業稅稅率之對象為外銷之貨品及勞務、國際運輸。
(2)適用5%加值型營業稅稅率之貨品及勞務項目,主要包括:供生產及民眾用水、供生產肥料之礦物及動植物用藥、農業灌溉、漁網材料、農產品初步加工及倉儲、未經加工處理之水產品、農作物、畜牧產品、粗製之橡膠乳、粗製之松油、醫療設備器材及藥材、教學產品及教具、文化、展覽及體育、體操活動及科技服務等項目。
(3)不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貨品及勞務項目,主要包括:個人自行 生產捕撈後粗製售賣及進口的農作物、畜牧產品、養殖及捕撈水產品、動植物種苗、肥料及飼料、農用機具、遠洋漁船、家畜及家禽、人身及農業保險及信貸服務及債券及外匯金融服務、醫療、郵政、治喪服務、公共工程及基礎設施等。
(五)與外國簽訂之租稅協定
依越南財政部稅務總局統計顯示,至2018年4月17日止,越南業與79個國家、地區簽訂「避免逃漏稅暨雙重課稅協定」(包含我國)。此等協定之簽訂主要目的,係對與越南簽訂協定之國家在越居留者進行應繳之稅額減免、或是將在越居留者已在與越南簽訂協定之國家已繳納之稅額扣除於在越應繳納之稅額。此外,此等租稅協定亦提供越南稅務機關與各國稅務機關互相協助與合作之法律架構,俾防範所得及資產之逃、漏稅。
二、金融
(一)銀行服務業
越南銀行業以大型銀行及國營銀行為主,目前越南有4家越南政府持股比例50%以上之股份商業銀行(即Vietnam Bank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Global Petro Sole Member Limited Commercial Bank、Ocean Commercial One Member Limited Liability Bank、Construction Commercial One Member Limited Liability Bank)、1家合作社銀行(Co-operative Bank of Vietnam)、2家政策銀行(Bank for Social Policies、Vietnam Development Bank)、31家股份商業銀行、49家外商銀行分行、2家外商合資銀行、9家100%外資銀行、47家外商銀行代表辦事處、8家越資財務租賃公司、3家外資財務租賃公司。
越南承諾成為WTO會員後開放100%外資銀行設立,越南本國銀行從未像目前感受到銀行業如此激烈地競爭。因此,為強化競爭力,越南本國銀行已紛紛提高資本額。
越南中央銀行為履行WTO入會承諾,2007年2月7日第1210/NHNN-CHN號通函公告「越南外商銀行分行,指示外銀分行吸收非授信戶越籍自然人之越盾存款開放時間表」。依據該通函,外銀分行吸收越盾存款之開放時間表分別為自2007年1月1日起為實收資本額之650%,自2008年1月1日起為實收資本額之800%,自2009年1月1日起為實收資本額之900%,自2010年1月1日起為實收資本額之1,000%,自2011年1月1日起即享有國民待遇。
越南政府於2014年1月3日頒佈第01/2014/ND-CP號議定「有關外國投資者購買越南商業銀行之股份規定」,並自同年2月20日起正式生效實施。依該規定,一個外國自然人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章程資金之5%;一個外國組織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章程資金之15%,外國策略性之投資者持股比例除外(按: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20%);一個外國投資者及其相關人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章程資金之20%。
此外,各外國投資者之股份持有總值不得超過一個越南商業銀行之章程資金之30%。至於各外國投資者在一個越南非銀行之信用機構的股份持有總值系係依據有關大眾公司、上市公司等規定進行。上述持股比例亦包含外國投資者委託其他組織、自然人購買股份之資金在內。
(二)保險服務業
越南開放外資保險公司設立迄今已19年,至2017年底越南已有62家保險公司,其中有29家產險公司、1家外商產險分公司、18家壽險公司、14家保險經紀商及2家再保險公司;另約有25家外商保險公司及外國保險經濟商設立之代表辦事處。
2017年越南保險市場維持穩定成長。保費總收入約為105兆6千億越盾,較2016年成長21.2%,其中壽險保費收入為65兆越盾,成長28.9%,產險保費收入為40兆6千億越盾,成長10.6%。保險商總資產約為302兆9千億越盾,成長23.4%。2017年各保險商賠付總額約29兆4千億越盾,成長14.9%。
2016年7月1日越南政府公佈第73/2016/ND-CP號議定有關保險經營法施行細則。依該議定規定,在越南設立保險責任有限公司應符合下列規定:1、外國保險公司需獲母國保險業主管機關核准在越南投資設立保險公司;2、至少設立營業10年以上;3、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1年,母公司資產淨值至少20億美元;4、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母公司連續3年未發生重大違規事情。倘申請設立保險經紀人應符合下列規定:1、外國保險公司需獲母國保險業主管機關核准在越南投資設立保險經紀人;2、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至少設立營業10年以上;3、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1年,母公司連續3年應獲利,及並無累計虧本;4、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母公司連續3年未發生重大違規事情。
另依該議定規定,設立非壽險公司之法定資本為3,000億越南盾(約1,300萬美元),設立壽險公司之法定資本為6,000億越南盾(約2,600萬美元),設立保險經紀人之法定資本則為40億越南盾(約17萬美元)。
(三)證券服務業
越南國會於2006年6月29日通過第70/2006/QH11號法律「證券法」,2007年1月1日生效。2007年1月19日公告越南Decree 14/2007/ND-CP「證券法施行細則」,規範股票初次公開發行、證券上市、設立證券商、基金管理及證券投資公司等。
越南國會於2007年11月20日通過「修正個人所得稅法」,並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依新規定,個人股票交易所得稅為20%(或每筆交易0.1%之交易稅)。
(四)外匯管制
越南為外匯管制國家,越南中央銀行規定個人離境時如攜帶美金未超過5,000元不需申報。又越南中央銀行對外匯購買、攜帶及匯出國外之規定(第15/2011/TT-NHNN號公告),如需攜帶外匯5,000美元以上出國之個人,須洽獲准之信用機構提供攜帶外匯出國之確認書或由越南央行簽發之同意書。
(五)存款及貸款利率
截至2017年12月20日越南總支付方式(total means of payment)較2016年底增加14.19%,各金融機構存款成長14.5%,越南授信成長16.96%。雖授信成長與存款成長有一定之差距,惟越南銀行體系之流動性仍維持穩定。
2017年存款利率較為穩定。活期與1個月期之越盾存款利率普遍介於0.8%至1%;1個月至6個月期之存款年利率為4.3%至5.4%;6個月至12個月期之存款年利率為5.3%至6.5%;12個月以上為6.5%至7.3%。
貸款利率部分,對優先產業之短期貸款年利率為6~6.5%,中長期貸款年利率為9%至10%。對一般經營生產項目之短期貸款年利率為6.8%至9%,中長期貸款年利率為9.3%至11%。總之,授信結構仍趨於政府著重之優先生產經營產業、核心項目,俾利有效協助經濟成長。
(六)其他金融業務
2007年1月1日起越南中央銀行允許當地商業銀行、外資合資銀行、全外資銀行及外國子銀行與企業客戶進行利率套利業務(Interest Rate swap)。惟從事此項業務之銀行登記資本額須達1兆越盾以上,且與企業利率套利轉換合約本金不得超過銀行自有資金額之30%;當地商業銀行間或與外國信用組織之間亦得進行相關交易,包括單一貨幣利率套利、兩種貨幣之交叉利率套利換匯(Cross Currency Swap)等。
依據2006年12月28日第160/2006號「外匯法規施行細則」,越南當地組織、個人、外國人及越南民眾得自由選擇越盾或其他在越南境內合法流通之外國貨幣支付交易。
越南央行公布之各金融機構2016年12月31日之資本適足率(CAR)為12.84%,低於2015年(13%)。雖然各商業銀行已公佈2016年經營成績,處於可觀狀況,利潤超過預期目標,惟依上述公佈之資本適足率,未見改善。依第41/2016/TT-NHNN號公告規定,各金融機構之資本適足率應為8%。
越南央行將CAR率自9%降至8%,金融體系適用Basel II標準。目前計有10家獲央行指定試辦Basel II標準之商業銀行包括:越南投資發展銀行(BIDV)、越南工商銀行(Vietinbank)、越南外貿銀行(Vietcombank)、越南技商銀行(Techcombank)、亞洲商業銀行(ACB)、越南富裕銀行(VP Bank)、軍方商業銀行(MB)、航海銀行(Maritime Bank)、西貢商信銀行(Sacombank)以及越南國際銀行(VIB)。
查依越南國家金融監督委員會之2016年金融市場整體報告顯示,2016年整個金融體系之CAR率預計為11.3%(2015年為11.6%),在92家商業銀行中,計有4家銀行之CAR率為9%以下。




第六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越南國會2013年11月29日已通過第45/2013/QH13號土地法取代2003年第13/2003/QH11號土地法並於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越南政府另於2016年9月9日公布第135/2016/ND-CP號議定及2017年11月14日核發第123/2017/ND-CP號議定補充、修正2014年5月15日第45/2014/ND-CP號議定及第46/2014/ND-CP號議定規定有關土地租金及水面租金徵收,其施行細則為2018年1月30日第11/2018/TT-BTC號公告(補充、修正第77/2014/TT-BTC號公告)。
由於越南係共產黨一黨專政之國家體制,依據越南法令,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外國人只能擁有地上物之承租權,租約最長50年。
(一)土地租金
1、依據第46/2014/ND-CP號議定第4條第1款之a目規定,若按年度支付土地租金,每年土地租金之計算為直轄市及省市人委會按照越南政府有關土地價格標準及土地價格計算方法之規定訂定每年土地使用目的價格之1.0%。
2、都市中心、商業或服務中心、交通站、可產生特殊利潤或作為生產地點之居民區、有利於從事生產經營貿易及服務等用地,省級人委會可依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土地租金高於越南政府所規定之土地租金標準,但土地租金上限不可高於3%。
3、對偏遠地區、山區、經濟社會條件艱困地區、經濟社會條件特別艱困地區,以及農地、林地、水產養殖、製鹽及鼓勵投資項目及特別鼓勵投資項目等用地,省級人委會可規定土地租金低於越南政府所規定之土地租金標準,但土地租金下限不可低於0.5%。省級人委會根據具體之地區、路段以及具體之土地使用目的,在執行過程中公開公佈適用之百分點。
4、興建地下工程之土地租金之計算不超過同一使用目的及使用期間之陸上土地租金價格之30%。具體之土地租用價格將由省級人委會按照當地情況來決定。
5、每個投資項目之土地租金費用在5年之內將無變動,5年之後若省級人委會規定之土地價格及土地租用價格有變動,當地財政廳有權決定下一期限之土地租用價格。
(二)水域租金
1、對不屬於2013年越南土地法第10條及第46/2014/ND-CP號議定第7條第3款規定之水域,水域租金標準規定如下:
(1)有關特定水域之計畫:每年每平方公里為2,000萬至3億越盾。
(2)有關非特定水域之計畫:每年每平方公尺為1億至7.5億越盾。
2、每一投資案之水域租金係由省級人委會主席決定;若承租海面跨2個省或直轄市以上之行政區,各省級人委會主席需協商提出一致之水域租金,否則需由總理決定。
3、有關越南海域開採石油計畫,財政部頒布確認並收取使用水面及海面之租用費之程序及手續。
(三)土地租金及水域租金之計算辦法
1、每年支付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
* 一般情況者:
每年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土地或水域承租單價×土地或水域承租面積)。
.46/2014/ND-CP號議定第19條規定之免土地或水域租金者:
需繳之土地或水域租金=(開始需繳租金時之承租單價 x土地或水域承租面積)。
.46/2014/ND-CP號議定第20條規定之減土地或水域租金者(若有):
每年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土地或水域承租單價×土地或水域承租面積 - 第20條規定之減土地或水域租金金額(若有)。
.對於該議定第13條第2款規定之自原先支付土地補償、遷移者:
在扣除上述減免資金後繼續扣除已先付之土地補償、遷移資金
n = 先支付之土地補償、遷移資金 / 每年需繳納之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 n 是不需繳納土地租金或水域租金之年數及月數
2、一次全部支付土地或水域租金
需繳之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承租面積)-依本議定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獲減免之土地租金(若有)-土地補助金或賠償金(若有)
需交之水域租金 = 需繳水域租金之年數 x 水域租金單價 x 水域承租面積 - 依本議定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獲減免之水域租金(若有)
(四)辦公室租金
據Savills之統計,2017年胡志明市之辦公室租出面積達170萬平方公尺,較2016年增加6%。辦公室租出率達95%,主要客源來自金融、銀行、保險及不動產等行業,另外近年來亦增加資訊技術及電子商業等企業之客戶。
2017年河內市辦公室租出面積亦達160萬平方公尺,惟在河內市中心面積較大之辦公室較難尋得。2017年河內辦公室租出率達94%,河內市中心租出率達97%,預估將持續增加。據Savills考察報告,2017年河內市中心辦公室主要客源來自金融、銀行、保險、不動產及製造業業者,其中金融、銀行、保險及不動產業者租用面積達50%,製造業為14%。外國客戶比率自2014年之45% 已增加到2017年之56%。
Savills依據辦公空間品質區分為A、B、C等3級辦公室,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以來C級辦公室租出率均較A級及B級高。C級辦公室平均租出價格為每個月每平方米之28萬越盾(約12.4美元),B級辦公室平均租出價格為每個月每平方米之39萬越盾(約17.3美元)及A級辦公室平均租出價格為每個月每平方米之63萬越盾(約28美元),近4年來A級及B級辦公室供應量分別增加1.6% 及5.8%,惟自2016年第四季以來C級辦公室供應量均無增加。
(五)科學園區之投資鼓勵措施
依據越南政府頒布2013年12月26日第218/2013/ND-CP號議定第15條第1款,在科技園區、資訊科技區及經濟特區新設置之企業,自營業獲利之年起15年內,適用10%營利事業所得稅。目前越南共有3個科學園區,分別為河內和樂科學園區、峴港科學園區及胡志明市科學園區。
依據2018年2月20日生效之第04/2018/ND-CP號議定有關「對峴港科學園區之特定機制」,該科學園區新投資案企業享有15年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若投資金額達3兆越盾之新投資案則可享有30年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 ;對該科學園區之新投資案享有4年免稅9年減半之稅務優惠。
另依據2004年4月5日第53/2004/QD-TTg號決定,投資者若在園區執行科技研發案或高科技人力資源訓練案將獲免土地租金且外國人、越僑及其眷屬將獲核發相符之多次入境簽證。
(六)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經濟特區之經營情形
據越南計畫投資部各經濟區管理司表示,至2016年11月全國有324個工業區及16個經濟區(未包含太平省之太平經濟區及南定省之寧基Ninh Co經濟區,因這2個經濟區尚停留於規劃階段,未付諸實施)。324個工業區總面積為9.18萬公頃,16個經濟區之總面積(包括地面及水面)共81.5萬公頃。
在324個工業區中有220個已在營運,104個仍在賠償遷移、整地及興建基礎設施之階段,已承租之面積為3.18萬公頃,出租率達約51%,在營運中之工業區出租率達73%。
關於經濟區,在16個沿海經濟區中已有36個工業區及非關稅區,總面積為1.61萬公頃,其中可出租之工業用地為7,800公頃,佔地面總面積之48%。在36個工業區及非關稅區中有14個已在營運,總面積(地面)為5,500公頃;22個工業區及非關稅區在賠償遷移、整地及興建基礎設施之階段,總面積(地面)為1.06萬公頃。
另目前越南有18個沿海經濟特區(16個已正式成立,2個僅為規劃)及28個邊境經濟特區。其中18個沿海經濟特區分別為紅河三角洲有4個經濟特區,分別為廣寧省Van Don經濟特區、海防吉海庭武經濟特區、太平沿海經濟特區(太平省-規劃中)及寧基經濟特區(南定省-規劃中);中部沿海地區有10個經濟特區,包括:Nghi Son(清化省)、藝安東南(藝安省)、Vung Ang(河靜省)、Chan May – Lang Co(順化省)、Chu Lai(廣南省)、Dung Quat(廣義省)、Nhon Hoi(平定省)、Van Phong(慶和省)、Hon La(廣平省)、東南(廣治省)、南富安(富安省);湄公三角洲有3個經濟特區,包括:富國島(堅江省)、定安(茶榮省)、Nam Can(金區省)及南富安經濟區(富安省);18個沿海經濟特區之總面積為730,553公頃,佔全國總面積之2.2%。
28個邊境經濟特區,總面積為600,000公頃,分別為Móng Cái、B?c Phong Sinh、Hoành Mô-??ng V?n(廣寧省)、??ng ??ng-L?ng S?n, Chi Ma(諒山省)、Tà Lùng, Trà L?nh, Sóc Giang(高平省)、Thanh Th?y(河江省)、Lào Cai(老街省)、Ma Lù Thàng(萊州省)、Tây Trang(奠邊省)、S?n La(山羅省)、C?u Treo(河經省)、Cha Lo(廣平省)、Lao B?o(廣治省)、A ??t(承天順化省)、Nam Giang(廣南省)、B? Y(崑山省)、???ng 19(嘉萊省)、Hoa L?(Bonuê)(平福省)、M?c Bài, Xa Mát(西寧省)、Long An(龍安省)、??ng Tháp(同塔省)、An Giang(安江省)、Hà Tiên(堅江省)。
由各省市之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由於越南政府對在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內投資設廠提供較優惠之投資措施,且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之基礎設施較為完整,吸引諸多國內外投資者進駐生產及經營,特別是位於靠近港口、公路、機場、大城市等之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招商更為順利,大部分土地多已租出。
二、公用資源
(一)石油及天然氣
據越南工商部與財政部之跨部公告,自2018年4月7日起E5 RON92汽油調漲至18,932越盾/公升(調幅592越盾/公升)、0.05S柴油調漲至16,354越盾/公升(調幅638越盾/公升)、煤油調漲至15,081越盾/公升(調幅521越盾/公升)、180CST重油調漲至12,953越盾/公斤(調幅425越盾/公升)。本次汽油調漲之主因係2018年4月初全球汽油上漲3.41%至5.50%。
(二)水供應情形及價格
越南水源供應雖已大幅改善,目前全國有不同規模之240個水廠,總產量375萬立方米/24小時,能夠滿足全國用水之需求,各工業區供水情況較為穩定。
在水費方面,各地區訂價不同。譬如胡志明市2016-2020年階段之每立方米水費如下(未含VAT稅,幣別:越盾):
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貧戶及臨近貧戶
至4m3/人/月
5,300
5,700
6,100
6,500
6,900
一般用戶
至4m3/人/月
5,700
6,100
6,500
6,900
7,400
4m3至6m3/人/月
10,800
11,500
12,300
13,100
13,900
6m3以上/人/月
12,100
12,900
13,800
14,700
15,600
製造業
10,200
10,800
11,600
12,300
13,100
行政單位
10,900
11,600
12,400
13,200
14,100
服務業
18,500
19,700
21,000
22,400
23,800
另河內市之水費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如下:
使用目的
水費
(越盾/m3)
增值稅(5%)
環保稅(10%)
最終價格
提供予個體戶(m3/月/戶)
1
10m3以下
5,973
298.65
597.3
6,869
2
10m3至20m3
7,052
352.6
705.2
8,110
3
20m3 至30m3
8,669
433.45
866.9
9,969
4
30m3以上
15,929
796.45
1,592.9
18,318
行政單位
9,955
497.75
995.50
11,448
公共服務、事業單位
9,955
497.75
995.5
11,448
製造業
11,615
580.75
1,161.50
13,357
服務業
22,068
1,103.40
2,206.80
25,378
(三)電力
據越南電力總公司稱,預估每年電力需求成長16%至17%,自2006年至2025年越南預計投資1,090億美元開發電力業,其中720億美元將用於電力開發,平均每年投資50億美元興建電廠。自2006年至2020年,越南計劃興建74個電廠。預計2015年越南電力產能為4.2萬MW,2020年為6.2萬MW,2025年8.9萬MW。
越南歡迎外資投資電力產業,國內外投資者可以BOT、BT、合資及獨立電廠(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s,IPP)等方式投資越南力業。
2017年前11個月越南電力集團(EVN)自產及採購電力量為1,813.5億kWh,較2016年同期成長8.16%。累積2017年前11個月發電總量為1,599億kWh,成長9.18%,其中越南國內發電量成長9.35%。
另越南政府於2009年核准在寧順省(Ninh Thuan)投資興建越南首座核能電廠,總投資金額約200兆越盾(約折合110億美元),發電容量約為4,000MW。2016年11月22日越南國會表決通過「停止寧順省核能發電廠計畫」,贊成廢核之國會議員比例達92.69%。
電費費率一覽表
次序
適用對象
單價(越盾/kWh)
1.
工業用電
1.1
電壓110KV以上
a)一般時間
1,434
b)離峰時間
884
c)尖峰時間
2,570
1.2
電壓自22KV至110KV
a)一般時間
1,452
b)離峰時間
918
c)尖峰時間
2,673
1.3
電壓自6KV至22KV
a)一般時間
1,503
b)離峰時間
953
c)尖峰時間
2,759
1.4
電壓6KV以下
a)一般時間
1,572
b)離峰時間
1,004
c)尖峰時間
2,862
2.
行政機關電費
2.1
醫院、幼稚園、初中、高中學校
2.1.1
電壓6KV以上
1,531
2.1.2
電壓6KV以下
1,635
2.2
公共照明及行政單位
2.2.1
電壓6KV以上
1,686
2.2.2
電壓6KV以下
1,755
3
商業用電費
3.1
電壓22KV以上
a)一般時間
2,254
b)離峰時間
1,256
c)尖峰時間
3,923
3.2
電壓自6KV至22KV
a)一般時間
2,426
b)離峰時間
1,428
c)尖峰時間
4,061
3.3
電壓6KV以下
a)一般時間
2,461
b)離峰時間
1,497
c)尖峰時間
4,233
4
梯形家用電
1.
家庭用電零售價
4.1.
50KWh以下(貧困用戶及低收入用戶)
1,549
4.2
自51KWh至100KWh
1,600
4.3
自101KWh至200KWh
1,858
4.4
自201KWh至300KWh
2,340
4.5
自301KWh至400KWh
2,615
4.6
401KWh以上
2,701
2.
預付卡電表家庭用電零售價
2,271
(上述價格含水、電、石油、天然氣等之供應狀況及價格)
(一)一般時間指下列時段:
1、星期一至星期六
(1)自4時至9時30分(計5個小時30分)
(2)自11時30分至17時(計5個小時30分)
(3)自20時至22時(計2個小時)
2、星期日-凌晨4時至22時(計18個小時)
(二)尖峰時間指下列時段:
1、星期一至星期六
(1)自9時30分至11時30份(計2個小時)
(2)自17時至20時(計3個小時)
(3)星期日:未訂尖峰時間
(三)離峰時間指下列時段:
- 星期一至星期日-自22時至第2天凌晨4時(計6個小時)
三、通訊
(一)有線電話及行動電話
據越南統計總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17年底,越南2017年通訊業營業額為380兆越盾,較2016年同期成長7.3%。至2017年底越南行動電話用戶比例為116用戶/100人,行動電訊覆蓋率為全國面積之95%,惟越南4G行動通訊網路企業目前所提供之1800MHz頻段服務,因受限於頻寬限制及用戶數量少等因素,上網速度仍低於預期。原訂於2018年向4G網路運營商公開招標之2600MHz頻段計畫,已因法規修更改而宣告暫停。據調查數據顯示,2017年越南4G網路平均下載速度為35-37Mb/s,僅較3G網路平均速度快3.5至4.5倍,而根據國際電信聯盟統計,4G網路應可較3G網路快10倍左右。
越南固定寬頻用戶比例為11.9戶/100人,移動寬頻用戶比例為52.8戶/100人,使用Internet的人數佔總人口之54.19%。Viettel、VNPT及Mobiphone為最大之3家電信公司,市場占有率達95%,各家市場占有率分別為Viettel 46.7%,Mobiphone 21.6%及VNPT 22.2%。其餘為Vietnammobile 2.9%及Gtel(Gmobile)2.1%。
四、運輸
(一)海運
目前越南有166個港口,分為7個港口群區,包括北部、中北部、中部、中南部、胡志明市-同奈-巴地頭頓、九龍江流域地區、Con Dao及西南島等港口群區;有49個海港,分為一級海港(17個)、2級海港(23個)、3級海港(9個)。
越南缺少深水港,國外大噸數貨船較難進入港口。越南已擬訂至2020年,預估越南需斥資190至230億美元進行港口發展計畫。目前越南集中興建數個深水港,其中包括雲風國際中轉港口,預估可接受載重量高達9,000至15,000TEU之貨櫃船,另外亦優先發展海防市Lach Huyen港(2013年4月14日開始動工,預計2019年完工)、峴港市Lien Chieu港(政府同意以PPP投資方式興建但尚未動工)、青華省Nghi Son區(已使用)、河靜省Vung Ang港(已使用)等計畫。
根據越南海事管理局(Vinamarine)之統計,2017年越南船舶的總運輸量達到1,309億噸,較2016年增長6%。本國籍船舶現已能承擔近100%的國內海運,僅少數液化石油氣和散裝水泥的運輸尚有外籍船舶承運。
自2014年至2017年年底,河、海兼容之船舶總計運送貨物達36.2百萬公噸;2017年度,總運輸航次為22,000筆,較上年度增加67%;貨運量為18.5噸,也比2016年成長56%。
散布各地之內陸港口或內陸集裝箱碼頭(ICD)雖稱物流中心,但因為多不與鐵路、國內水路、以及空運網連結,因此增加許多運輸成本。
雖然目前越南約有1300家本國籍的物流和海事服務公司,不過大多數無法獨立完成一線式服務,而需與其他公司合作以提供物流服務,外國公司仍然是越南物流服務業的主導者。目前越南物流企業普遍面臨的問題包括:海運碼頭品質欠佳、港口裝卸效率不彰、以及行政程序漫長。
(二)陸運
根據越南道總局之資料2017年4月底越南陸路系統包括:國道21,100公里,佔4%;都會道路26,950公里,佔5%;省道28,910公里,佔5.1%;縣道58,430公里,佔10%;連鄉道144,670公里,佔25%,村莊及田內道路289,790公里,佔51% 及741公里高速公路。越南陸運占國內運輸業約75%。透過官方發展援助(ODA)、政府預算等財源,越南正積極修繕現有道路及興建新路,如Ben Luc – Long Thanh快速道路(2015年3月動工,長度為18.7公里,預定投資金額約2億美元)、峴港 – 廣義高速公路(長度139公里,2013年5月動工,2018年6月份年完工)、Dau Giay(同奈省)– Phan Thiet(平順省)快速道路(2015年9月動工,預計2019年完工,預定投資金額為7.5億美元,總長度98.7公里)。另外越南仍在招商寧平(Ninh Bình)– 清化(Thanh Hóa)、邊和(Biên Hòa同奈)– 頭頓(V?ng Tàu)、中梁 – 美順 – 芹苴(Trung L??ng – M? Thu?n – C?n Th?)等快速道路之投資案。近年來,越南公路系統雖有突破性改善,惟公路品質仍待改善。
2002年越南已核准至2020年之鐵路網路發展計畫,越南鐵路法亦於2006年生效。在鐵路系統改善及興建方面,越南新完成數項計畫包括自河內至至胡志明市路段之19座橋樑改善計畫(日本提供114億日圓之官方發展援助ODA)、河內至榮市(Vinh)第一階段路段之交通信號系統現代化(法國提供970萬歐元之ODA)、4個鐵路隧道改善工程(法國提供139萬歐元之ODA)。
第二階段河內至榮市之道路交通號誌系統現代化(法國提供403萬歐元之ODA),以及河內自老街、河內至Dong Dang、河內至太原省、榮市至胡志明市等道路亦正進行修繕。日本擬提供82億日圓ODA,改善自河內至至胡志明市之鐵路橋樑;德國亦擬提供1,020歐元ODA進行運輸營運中心現代化等。
(三)空運
目前越南有4家航空公司,即越南航空(Vietnam Airline)、太平洋(Jestar Pacific Airline)、Vietnam Air Services Co(Vasco)、VietJet航空股份公司(Vietjetair)。自1986年開放以來,許多外國航空公司已在越南設立代表辦事處,主要飛國際航線,國內航線目前僅有上述航空公司提供服務。
在國內機票票價方面,越南已採取單一價格制。1992年臺越簽署航空合作協定,兩國間開啟通航。2002年僅越南航空公司飛臺北-河內航線,同年年底臺越檢討該航空合作協定,越南同意我國?開班次。目前臺越之間已有華航(CI)、長榮(BR)、越航(VN)、越捷(VJ)及華信(AE)等航空公司飛往兩地,主要飛航地點我方有台北、台中、高雄等,越南則為河內、胡志明市及芹苴。至越南部份,有越南航空公司及Vietjet經營臺越航線。臺越雙方航空公司2017年8月1日起臺越間每週有248航班。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根據2017年12月統計,越南擁有逾9,370萬人口,係僅次於印尼、菲律賓之東南亞第3大國,且平均年齡低,人力素質較鄰近東南亞國家為佳,學習力亦強,尤其越南人民甚為勤奮,特別是女性,越南平均識字率高達9成以上,經過訓練後,勞工成本相對於其他東南亞國家低廉。越南每年新投入勞動市場者眾多,惟因外商近年來積極投資,大量僱用員工,在南部部分地區(如胡志明市、平陽省等)及北部部分地區(如海防市、北寧省等)已出現勞工短缺情形。
二、勞工法令
越南第9屆國會第5次會議於1994年6月23日通過勞動法,惟越南勞動部已修正勞動法相關內容,於2011年9月間報請中央審核,並於2011年10月送交國會審議,於2012年6月18日通過修正案,2013年5月1日實施。茲就新勞動法規定說明如下:
(一)法定工時
每日上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資方可訂定每日或每週之上班時間,但須事前通知勞工。勞工從事特殊繁重、具毒害或危險性之工作(依勞動部、衛生部規定),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6小時(勞動法第104條)。至於上班日數,一般而言工廠以每週上班6日為原則,公司則多為5日。
(二)加班
勞工平日加班以薪資之1.5倍計算,夜間及週休日為2倍,國定假日則為3倍。另勞工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30小時,全年加班時數不得超過200小時,特殊情況下亦不得超過300小時(勞動法第104條)。
(三)休假
越南之國定節日如下,勞工可支薪,且該國定節日如逢週休日,則於次日補假。
元旦 (西曆1月1日)
春節 (農曆除夕及新年初一至初三)
雄王忌辰 (農曆3月10日)
勝利節(解放日)(西曆4月30日)
勞動節 (西曆5月1日)
國慶節 (西曆9月2日)
1、年假:越南法令規定勞工服務滿12個月,可休年假。在一般勞動條件下之勞工,其年假為12個工作天。18歲以下勞工及在一般勞動條件下從事繁重、具毒害或危險性工作者,年假為14個工作天。在嚴苛勞動條件下從事繁重、具毒害或危險性工作者,年假為16個工作天。另年假天數,以每5年增加1天為原則,對工作未滿12個月的勞工,其年假天數應依勞工工作時間按比例計算。
2、婚假:勞工結婚可休假3天;勞工之子女結婚可休假1天;
3、喪假:勞工之父母(包括配偶之父母)死亡、配偶死亡、子女死亡之喪假皆為3天。
4、產假:女性勞工之產假為6個月。
(四)勞工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費方面,雇主本來須負擔勞工薪資總額之18%,勞工自行負擔薪資總額之8%。惟為協助業者調降生產成本,越南政府於2017年4月14日發布第44/2017/ND-CP號議定「有關規定勞動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之繳付額度」,雇主須負擔勞工薪資總額之比例調降至17.5%(按:本來每月資方應繳付用於繳納社保費之勞動者底薪總額之1%)。
另據醫療保險法相關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雇主須負擔勞工薪資總額3%之醫療保險費(原為2%),勞工則自行負擔薪資總額之1.5%(原為1%)。
此外,越南政府自2009年1月起,對雇主徵收其給付員工薪資總額1%之失業保險費(勞方亦須繳交其薪資額1%之失業保險費),而過去雇主必須提撥失業給付則取消。
雇主與勞工負擔保險比例表
保險項目
雇主負擔比例
勞工負擔比例
社會保險
17.5%
8%
醫療保險
3%
1.5%
失業保險
1%
1%
合計
21.5%
10.5%
(五)女性勞動者
雇主招募、僱用、加薪及決定工資時,須秉持男女平等原則。企業如有男女均適合擔任之職務空缺時,必須優先錄用符合條件之女性勞工。另雇主不得因女性勞工結婚、懷孕、產假或養育12個月以下之嬰兒,將其解僱或單方面中止勞動合約,惟企業結束事業活動時除外。
女性勞工懷孕時,經醫生證明從事勞動將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時,有權停止勞動合同,且不須賠償。
根據勞動條件,從事繁重工作或具毒害性工作,以及在偏遠地區工作之女性勞工,可在產前產後休假合計6個月。女性勞工休產假期滿並與資方協商後,可不支工資繼續休假一定期間。女性勞工休2個月產假後,經醫生證明可提早從事勞動且無害健康者,可在產假期滿前上班,但須事先通知資方;在此狀況下,女性勞工除領取資方給予之薪資外,亦可向政府單位繼續支領產假補助津貼。
資方不得安排懷孕已7個月或養育末滿周歲嬰兒之女性勞工加班、值夜班或外地出差。女性勞工已懷孕7個月時,應擔任較輕鬆之工作,或每日減少1小時工作,薪資照算。女性勞工在生理期,每日可休息30分鐘;在養育未滿周歲嬰兒時,每日可休息60分鐘,且可支薪。本條所謂已懷孕7個月,係指懷孕滿6個月後之第1天起,而非懷孕滿7個月之後。
女性勞工為生育或因小產而進行檢查之休假期間,以及為看護7歲以下子女及認養初生兒之休假期間,皆可領取社會保險金;至於休假期和補助措施,則由政府規定。
(六)童工
童工係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勞工。越南政府嚴禁濫用童工,並禁止僱用未滿15歲者從事勞動。另童工之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七)工會
各地方之工會組織及產業工會組織,應負責對已開始營運惟未成立工會組織之企業、或開始營運6個月後之新設企業,輔導成立工會。在企業之工會尚未成立前,地方工會或產業工會應任命臨時工會執行委員會。
雇主應安排基層工會辦公處所,提供資訊並確保工會活動之必要條件。工會之專職工作者,由工會基金支付薪資,與企業勞動者一樣享有各項權利和褔利。
另越南政府為提高工會之運作能力,並健全其組織,規定自2009年1月起,凡依相關法規設立之企業工會組織、僱用越南勞工之外資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之協調辦公室等,雇主均應繳交其給付勞工薪資額1%之工會費予越南總工會。
(八)退休
目前法定男性勞工之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為55歲,惟在2018年政府有意提案延長退休歲數。
(九)最低工資
越南政府於2016年11月14日發布第153/2016/ND-CP號公告,2017年1月1日起調高越藉勞工基本薪資額(最低薪資額)標準,繼續執行越南2007年WTO入會之承諾「在2012年時達到本國與外資企業薪資一致」。
越南政府發布2018年1月1日起適用之地區基本薪資額如下(詳細分區資料請附錄附錄五):
單位:越盾
區域別
2017年員工最低薪資
2018年調漲後之員工最低薪資
第1區
375萬
398萬
第2區
332萬
353萬
第3區
290萬
309萬
第4區
258萬
276萬
三、僱用勞工之注意事項
越南係社會主義國家,政府單位較重視勞方權益,有意在越南投資之臺商,除須遵守上述勞工法令外,亦應留意以下事項。
(一)罷工問題
隨著越南經濟成長,除越南勞工除薪資外,亦逐漸重視工作環境及福利待遇之改善,我商在評估投資的勞動成本前,建議應將其他員工福利納入,避免造成日後勞資關係緊張。
2014年5月間發生513排華暴動,臺商受災慘重,須注意罷工潮再起。2015年3月26日臺商越南寶元公司發生員工因新社會保險法將於2016年1月1日施行,恐影響渠等提領保險金權益而發起無預警罷工事件;最後經越南勞動部尹副部長茂葉親赴該廠說明,以及阮總理晉勇同意向國會建議修法,使勞工可自新舊兩制中擇一適用,最終於2015年4月2日平息罷工事件。
對罷工問題,越南政府單位常以「企業應照顧員工」為由,要求企業調高薪資福利待遇,資方則必須加薪方能平息,且加薪幅度不斷擴大。再者,因罷工造成無法如期出貨,或改以空運方式出貨之情形日增,使營運成本激增,投資者務必有心理準備,小心防範發生罷工。
(二)員工管理
越南人自尊心強,不願被當眾指責,且多數越南人之家庭觀念濃厚,希望能每天回家,故對待越南勞工不能採中國大陸方式之集體管理及集中居住,亦不能打罵,必須經常與之溝通,才能讓勞工積極面對工作。企業之重要業務,例如財務、薪資等宜由台幹親信擔任,以降低越籍員工盜取公司款項等道德風險。
(三)欠缺技術工
越南甚少職業學校或職業訓練機關,以致技術工不易覓得,企業必須自己培訓。尤其低階作業員大多來自農村,雖頗勤奮,但對技術學習則須較長時間。部分臺商為解決前述問題,自中國大陸引進中階之技術人員或管理幹部,另亦有數家大型臺商與越南之理工科系大學建教合作,提供獎學金予在校生,並要求畢業後赴該等企業服務。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前來越南觀光或從事商務考察,必須依其目的申請適當種類之簽證,在國外可向越南使領館申辦簽證,在臺灣則向越南駐台辦事處(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北市松江路65號3樓)申辦。
國人在申請簽證時應確實填寫簽證目的,以獲發正確之簽證種類;一般觀光簽證為DL簽證,其它與商務或工作有關之簽證類別計有:DT:在越南投資之外國投資者、外國律師在越南執業之簽證;DN:來越南與企業工作之簽證;NN2:外商代表處及分公司負責人、外國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專業組織負責人之簽證;NN3:來越與外國非政府組織、外商代表處及分公司、外國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專業組織工作之簽證;DH:來越實習、學習之簽證;HN:來越參加會議、研討會之簽證;LD:外國人來越南工作之簽證。
越南當地公安常會至旅館或當地民眾家中臨檢外國人簽證類別是否與實際從事之行為相符,提醒國人特別注意應確實填寫申請簽證目的,以免國人簽證被沒收並受罰款。
越南係世界上少數社會國家之一,其國情甚為特殊,每以「宗教思想」、「影響社會安定」、「敗壞社會風氣」或「國家安全」為由予以拘押或限制國人入境,因此提醒國人在越南期間應注意自身言行,對個人因宗教信仰之需而於越南境內參加相關集會或活動時,尤應審慎低調,以免滋生困擾。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主管機關及申辦程序
越南政府已於2016年2月3日發布第11/2016/ND-CP號公告,並於2016年4月1日生效,用以規範有關越南外籍勞工作者。
聘用外籍員工時,企業首先須向地方政府人民委員會提交需求申請書,具體說明各項職務因越籍人士無法勝任而招聘外籍人士的需求,市委會函復核准後,企業才可申請工作許可證。
申請工作許可證時,必須在外籍人士預定到職日之前至少15個工作天向外籍員工工作地之地方政府勞動廳提出申請資料。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備齊後,勞動廳核發工作證,工作許可證效期最長2年,在法定特別情況下可申請延期。
若外籍高階管理人員、專家及技師於相關企業內部轉任越南職務,需在外國母公司任職滿1年以上,才可申請內部轉調。而其中該公告亦針對「專家」有明確規範包含:具外國專業證照文件、具大學或同等學歷且在相關領域工作至少3年。
三、外商子女可就讀之教育機關及經營情形
(一)河內市(Hanoi)
1、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chool(UNIS,聯合國國際學校)
地址:Ciputra Villas, Hanoi
電話:+84-24-37581551;電傳:+84-24-37581524
河內聯合國國際學校於1988年成立。自幼稚園至12年級,二學期制,現有教師約100位,學生約800名,全部英文授課。
2、Hanoi International School(河內國際學校)
地址:48 Lieu Giai Street, Hanoi
電話:+84-24-38327379;電傳:+84-24-38327535
河內國際學校於1996年10月成立,自幼稚園至12年級,二學期制,現有教師約50位,學生約有2,500名,全部英文授課。
3、French School(法國國際學校)
地址:No. 12 Nui Truc Street, Hanoi, Vietnam
電話:+ 84-24-38462827;電傳:+84-24-38232023
(二)胡志明市(Ho Chi Minh City)
1、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原名胡志明市台北學校)
地址:S3 Lo A Dai Lo Nam Sai Gon,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電話:+84-28-34179003;電傳:+84-28-34179001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於1997年8月成立。自幼稚園至12年級,二學期制,現有教師約50位,學生約550位,全部中文授課,教材與我國教育部核定之教材相同。該校上課時間自上午8時20分至下午3時50分。
2、Nam Sai Gon International School(南西貢國際學校)
地址:Nguyen Duc Canh Street, Tan Phong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電話:+84-28-34130901;電傳:+84-28-34130902
3、HCMC International School(IS HCMC), An Phu Campus
地址:649A Vo Truong Toan Street, An Phu District, Ho Chi Minh City
電話:+84-28-38989100;電傳:+84-28-38989382
4、The ABC International School
地址:28 Truong Dinh Street, District 3, Ho Chi Minh City
電話:+84-28-39303533;電傳:+84-28-39301289
5、The British International School(BIS), An Phu Campus
地址:225 Nguyen Van Huong Street, District 2, Ho Chi Minh City
電話:+84-28-35122081;電傳:+84-28-351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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